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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嵊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0 11:28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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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环办函〔2017〕230号)文件要求,嵊州市环保局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编制了《嵊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18年12月20日至2018年12月26日。如对本划分方案有意见建议的,请于2018年12月26日24时前将意见和建议反馈我局(地址:浙江省嵊州市剡湖街道越秀路70号,邮编:312400,电话:0575-83180919,邮箱:qiutengzyp@163.com)。也可以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地址:绍兴市越城区人民西路245号,邮编:312000,电话:85124835 )。

  附件:嵊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pdf

  嵊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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