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

嵊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最美”摄影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14:24
信息来源:嵊州市
浏览次数:
分享: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弘扬安全文化,生动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用艺术的视角诠释安全发展的内涵,市安委办决定在2018年“安全生产月”期间组织开展“安全最美”摄影比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生动反映我市各行业、领域和生产岗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成效。作品内容要健康向上、格调高雅,富有强烈的表现力和感染力。

  (二)参赛作品必须原创,须提交原始电子版本(即未进行电脑合成的原始照片),JPG格式,长边像素不小于3000。单幅、组照均可,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

  (三)参赛作品须注明作品标题、说明文字和作者姓名、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参赛信息。

  二、选送要求和评选方法

  (一)照片报送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28日,地址:嵊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嵊州市城南新区领带园一路403号国资综合大楼1423,邮编:312400,邮箱:443231006@qq.com,联系电话:83566838)。

  (二)2018年6月底由市安委办组织有关专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报送作品进行评选,优秀作品将选送至省安监局。

  三、奖项设置

  设一等奖1名,奖人民币1000元;二等奖3名,各奖人民币500元;三等奖8名,各奖人民币300元;优秀奖若干名,各奖纪念品一份。

  四、其他事项

  (一)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摄影比赛作为“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指定专人负责,积极动员广大企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参与本次安全生产摄影比赛。

  (二)作者本人必须拥有参赛作品著作权,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著作权。作品涉及的名誉权、著作权、肖像权等法律问题,均由作者自行承担。参赛作品和稿件送交后直至使用该作品完毕,如发现参赛作品和稿件伪造、剽窃、侵权或第三方提出权利主张的,市安委办有权随时撤销该作品的参赛权,撤销已获得的荣誉。如市安委办因使用该参赛作品遭到第三方的侵权主张而导致处罚、经济或名誉损失的,其后果由该作品提供者承担。

  (三)作品和稿件一经提交即视为参赛者声明其拥有著作权或独立发表权,同时许可市安委办有权对参赛作品和稿件进行展览、刊登、网站展示等,不支付稿酬(作者拥有比赛中和比赛之后发表作品的权利),市安委办在按上述方式使用其参赛作品时应当注明作者姓名,合作作品注明全部作者姓名和参赛人姓名。作品恕不归还,留存市安委办。

  2018年6月8日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