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经由:
2018年4月,王某某向我市医保中心提交住院发票、住院费用清单等资料,报销2018年3月在三门县发生的外伤医疗费用14850.55元,王某某承诺该外伤系自己摔伤,无第三人赔偿责任,并经村(社区)公示。
2019年4月开始,市医保局开展了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市医保局监督管理科接到举报,称王某某2018年4月报销的外伤医疗费存在第三人责任,且已得到相关赔偿。2019年6月,市医保局监督管理科组织人员赴三门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查有关情况,并提取复印有关证据材料。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发现王某某的外伤存在第三人责任情况属实,因涉及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金额达到6000元以上,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市医保局将王某某移送至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嵊州市公安局立案后,对王某某进行了刑事拘留,并于10月份侦查终结后移送市检察院起诉,在公安侦查期间,王某某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近日,嵊州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王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 ◆ ◆ ◆ ◆
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行为?
欺诈骗保有何严重后果?
接下来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