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互动交流 >> 民意征集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LOGO征集启事

发布日期:2019-04-29 18:36
信息来源:地区管理员
浏览次数:
分享: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成立于2019年1月,是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和开放,助推政府数字化转型升级。为更好地建设本中心文化,集思广益,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本中心LOGO,相关事项如下:

  一、主办单位: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

  二、征集时间:2019年4月29日至5月9日

  三、征集范围: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四、作品要求

  1.体现单位“大数据”这一重要属性,突出大数据发展管理工作内涵,并能融合嵊州地域特色。

  2.符合当代艺术美学要求,图形优美,内涵精准,寓意深刻、构图简洁,色彩明快,有较强的视觉冲击力和感染力,便于识别、记忆和推广。

  3.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必须为原创性设计,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过,也未以任何方式为公众所知。如有侵犯他人著作权,由设计者承担所有法律责任。

  4.作品图形电子稿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像素/英寸、正方形),JPG或TIF格式,并提供矢量图(AI格式或PSD文件),且作品照片不小于4M。

  5.不超过200字的设计说明,主要阐述LOGO设计的基本元素、设计理念、思路、形式与含义,并注明设计者联系信息。

  五、投稿方式

  作品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有意者请于活动截止到日前,将电子版设计文稿发至指定邮箱。所有应征作品均不退还,请投稿者自留底稿。

  投稿邮箱:65598785@qq.com

  联系电话:0575-89308828

  六、评选办法

  征集活动结束后,由本中心邀请有关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评审并打分,评选出前5名优秀作品,再对评选出的这5个优秀作品进行通过网络公开投票,结合专家和网民投票综合评选最佳LOGO一个。活动中如果参评作品数量、质量达不到评审要求,本中心有权做出延期征集、奖项空缺的决定。

  七、奖项设置

  设最佳作品奖一个,奖励1000元现金,其他作品不设奖。中奖者凭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账号领取奖金。

  八、权责声明

  1.作品须为原创,此前未以任何形式发表,未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未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同时参加其他评选活动。因作品侵权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稿人承担。

  2.获奖的应征作品,由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支付奖金后,即拥有该作品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有权对设计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

  3.获奖作品一经采用,设计者不得在其他任何地方使用该设计作品,否则构成侵权,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保留依法追究设计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投稿人参加此征集活动,即被视为同意以上所有声明。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