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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7个部委《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发布时间:2019-06-27 11:48

信息来源:信用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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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部门、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互联网信息办、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民航局、全国总工会、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45.关于印发《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1).pdf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民用航空局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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