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平安交通”建设。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履行政府职能部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部门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利益,使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应急处置基本队伍建设,建立完善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纪律严明,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增强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7.本着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大局的原则,本预案服从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公共突发应急预案的指挥。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嵊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交通实际,制定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系统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需要由本局负责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本预案指导全系统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五)分级分类
根据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的范围和标准,针对交通运输系统实际,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五类:道路运输安全事件;水上运输安全事件;客运车辆(含出租车)停运罢市事件;公路工程建设安全事件;信访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制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可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分级分类是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发生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立即启动局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同时视情请示启动市总体应急预案;发生Ⅲ级(较大)、Ⅳ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应启动相关单位、部门预案,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根据事态发展,局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局总体应急预案或相关专项预案。
二、组织体系和职责
(一)组织体系
1.领导小组:局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及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领导小组办公室: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运安法制科,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3.主要成员单位:市公路局、市运管局、市港航处为主要成员单位。
(二)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研究确定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重大决策和工作意见;指挥系统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应急处置、事件调查、事后评估和信息发布等工作;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根据其类型,决定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和总体预案;决定应急状态的结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应急办职责:负责制定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整合各项应急资源,规范专项预案,汇总分析信息、提供应急决策服务,建立预警机制并统筹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综合预案应急演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公路局:负责做好全市公路抢险工作,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运管局:负责做好全市道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车辆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
港航处:负责做好全市水路运输保障工作,提早做好应急准备,落实抢险人员、经费、机械设备、运输船舶,一旦有紧急情况及时投入抢险,确保快速安排应急船舶等;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紧急救援物资、人员等的运输保障工作;负责对管辖水域应急运输的交通安全管制和交通保障工作。
三、预防、监测与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通运输系统各有关单位要做好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确保对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1. 信息监测系统完善
建立健全专职和兼职的高素质监测队伍,全面收集对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有影响的有关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
2. 信息及时报告
交通运输系统各相关科室和单位要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有关突发事件的动态信息,应急办及时向市政府应急工作机构报告,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接警后30分钟内报告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恐怖事件、群体性堵塞主干道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常规静态信息可定期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1.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和个人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必须迅速通过局值班室(值班电话83032484)报告突发事件信息。
2.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建议和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提请市应急工作机构向社会统一发布预警信息。
3.预警信息发布后,局应急办及相关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及时通知交通运输系统有关单位采取行动,进行事态控制和预防准备工作。
(三)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程度,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原则上分为Ⅰ级预警(特别重大预警)、Ⅱ级预警(重大预警)、Ⅲ级预警(较大预警)、Ⅳ预警(一般预警),依次用红、橙、黄、蓝表示。
Ⅰ级预警:Ⅰ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Ⅱ级预警:Ⅱ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Ⅲ级预警:Ⅲ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且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可控性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
Ⅳ级预警:Ⅳ级突发公共事件已经或可能发生;或有发生突发事件的隐患。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程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局应急办报告。
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按信息报告确定事件类别,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并下达应急处置指令,组织、协调、指挥有关部门和单位,及时有效地处置和控制事态。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规律趋势时,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向市政府和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报告,请求支援。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1.局属各单位及工作小组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开展风险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涉及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内如实向局应急办报告,并在规定时限内向市应急办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3.局应急办要及时汇总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信息和情况。
4.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必须确保信息畅通,及时收听和反馈信息,以免影响事件处置工作开展。
(三)指挥和协调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和指导相关科室和单位开展处置工作,主要包括: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
3.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提供应急救援保障;
4.安排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稳定工作;
5.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6.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情。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和权限,分别负责做好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二)调查和总结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对较大突发事件以上事件发生原因、处置经过、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作出综合调查评估,必要时向上级应急工作机构报告。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单位要及时总结并报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三)表彰和惩罚
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相关补偿
应急状态消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工作。对突发事件造成伤亡的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六、保障措施
(一)技术设备保障
整合交通运输系统信息技术资源,搭建应急信息系统网络服务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工作信息。建立完善交通监控、指挥和决策技术支持平台,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
(二)通讯信息保障
开发和完善应急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局应急办需配置必要应急通讯设备,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信息通讯渠道畅通,及时传输或上报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处理信息和决策急需的相关信息。
(三)应急装备保障
交通运输系统各单位、各企业要建立应急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确保事发时能够应急使用。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
(四)应急人员保障
各成员单位要组织一批技能熟练、素质良好的职工,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确保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能够迅速集中,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通过改善技术装备、强化培训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工作队伍应急和处置能力。加强应急救援专家队伍建设,完善专家参与应急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决策、专家咨询制度,提高科学处置水平。各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对本系统的应急救援力量进行统一规划布局和协调指挥。
(五)应急经费保障
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安排应急工作专项经费,用于购置、完善、更新应急装备设施和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高效开展。
七、教育和演习
(一)培训教育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应急管理机构及专业救援队伍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做好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自救、互救的能力。向社会公布应急值班电话,向公众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知识,让他们掌握发生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避险、互救、自救、减灾、逃生等基本知识和技能。
(二)演习演练
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演练方案,计划,指导、协调、监督交通运输系统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并主动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进行各专项应急队伍与其他部门的联合演习。
八、应急保障
各成员单位在加强提高职工群众应急能力建设的同时,要建立各类群众性的应急救援队伍,对发生本单位的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必要时,服从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挥,为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提供支援。
九、责任与奖惩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成员单位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落实本预案不力的单位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十、预案管理
本预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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