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市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进嵊购买房产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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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修改)>的通知》(嵊政办〔2019〕24号)、《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嵊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修改)>》(嵊建设〔2019〕83号)文件,我局对市外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企业购买房产情况进行了初审,现将以下公司购买的房产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0月12日至10月14日(共3日)。
公示期间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026533。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可在招标投标时作为招商优惠政策享受市内企业待遇。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0月12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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