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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63K/2020-5748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市审计局 公开日期: 2020-04-03 11:39:38

关于审计嵊州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的审前公示

发布日期:2020-04-03 11:39
信息来源: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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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第七十七条、第八十九条以及《浙江省预算执行审计监督办法》等规定,由嵊州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嵊州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财务、业务管理情况,并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及内容:审计范围为市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9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决算草案;审计对象为市财政局及相关预算单位,必要时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内容包括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资金等筹集、分配、使用、管理情况,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的其他政府收支情况,地方政府债务和隐性债务风险管控情况,决算草案编制情况等。

二、审计时间:2020年4月7日起。

三、举报电话: 83116011。

四、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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