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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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绍兴市交通运输局【2020】83号文件《绍兴市交通运输局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优化交通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制度的通知》。对进嵊交通企业的农名工工资保证金作出以下调整: 一、无在建工程的企业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经审批后直接退还。 二、有在建工程的企业已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可以用保函替换。缴存方式根据文件要求。 三、中标企业在合同签订30日内向行业主管部门提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现金,未及时缴纳将视为不诚信行为,取消该单位的诚信登记证。
嵊州市交通运输局 2020年9月29日 附件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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