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甘【2021】16号
嵊州市甘霖镇自然资源所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杨洪昌遗失坐落于嵊州市甘霖镇求家坎村上八洋村33号的证书(证号: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108420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甘霖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所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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