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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好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源厅函〔2021〕3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农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的享受到经济发展红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等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农村回迁安置问题整治到位。对农村回迁未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加快安置速度。对农村回迁未安置3年以下及3-5年的问题,要倒排时间,制订整改计划。到11月底,农村回迁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未安置问题要全面解决,3年以下及3-5年未安置问题要有解决目标、计划和措施。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分工,统筹推进
1.市自然资源局是本次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摸排范围,统计摸排数据,分类提出工作措施。
2.各乡镇(街道)是本次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摸清农村回迁安置问题底数,按要求上报农转用办理、规划调整等相关资料,完善供地手续等工作。
3.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供电局、“三改办”等项目业主或拆迁牵头部门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精准摸排,分类施策
1.确定治理对象。本次治理对象主要是指因实施政府主导或投资的项目、对原有农村合法住宅房屋进行拆迁、并明确以宅基地方式进行安置的情形(以拆迁协议为准)。
2.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农村回迁安置的情形进行全面摸底。主要摸清累计拆迁家庭情况、已审批宅基地已建房情况,已审批宅基地未建房情况及原因,未审批宅基地情况及原因。于6月份上报农村回迁安置家庭情况排查表(附件1)。
3.明确整改措施。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分类统计。对农村回迁未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对农村回迁未安置3年以下及3-5年问题,形成整改计划。
(三)强化落实,确保实效
根据整改措施,分阶段落实,坚持难易结合、远近结合,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从事实清晰无争议的问题改起,使拆迁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治理工作带来的新气象、新成效。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要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加以解决。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各责任单位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的成效,深入剖析产生农村回迁未安置的原因,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四、具体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回迁安置问题是本轮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反馈整改问题,也是省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指出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是推动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实事求是,直面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倒排时间,按时完成任务,以优异成绩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3.强化责任担当。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勇于担当、敢于突破,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任务按时完成。对相互推诿、工作不担当、推进效率低和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继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将上报市纪委处置,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镇、乡(街道)农村回迁安置家庭情况排查表
2.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月1日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发 |
附件1
镇、乡(街道)农村回迁安置家庭情况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乡(街道) 单位:平方米
村(社区、居委会) | 回迁户 | 项目名称 | 拆迁协议签订时间 | 约定安置面积 | 回迁安置情形 | 未安置到位原因 | 地类情形 | 备注 | |||||
已审批已供地 | 已审批未供地 | 已建成未审批 | 已落实选址未审批 | 未落实选址 | 其他情形 | ||||||||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主职领导(签字):
填 表 说 明
1.“村(社区、居委会)”名称请规范填写,填写行政村名称;
2.“回迁户”请与拆迁协议对应;
3.“项目名称”是指动迁该户的工程项目,项目应是政府主导或投资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或村一级项目不列入本轮摸排范围;
4.“拆迁协议签订时间”请与拆迁协议对应;
5.“约定安置面积”是指拆迁协议约定的以宅基地形式安置的具体安置面积;
6.“回迁安置情形”,属于1-5种情形的,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属于第6种“其他情形”的,请具体说明。
7.“未安置到位原因”,简要说明到目前为止未安置的原因,主要包括:(1)拟安置地块承包经营权未处置到位无法供地;(2)拟安置地块被他人占用无法供地;(3)拟安置区域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4)拟安置区域不符合村庄规划;(5)拟安置对象不符合“一户一宅”标准;(6)拟安置对象已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7)拟安置对象已亡故;(8)安置住宅超拆迁协议约定安置面积占用土地;(9)安置住宅超层建设;(10)其他(请具体说明)。前一栏“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1种情形的,无需填写;
8.“地类情形”,前一栏“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3、4种情形的填写,可填“建设用地”、“耕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有两种以上地类的,填主要地类,在备注中注明;
9.此表需由填表人、分管领导和主职领导签字、盖印后上报,上报时间为6月10日。“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3、4种情形的,需一并提供2000坐标系用地范围。“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2-6种情形的,需一并提供拆迁协议。
附件2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分管领导 | |||
联络员 |
备注:此表请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供电局、“三改办”和各乡镇(街道)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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