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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21-06-02 15:55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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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维护好拆迁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委落实中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1〕3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农村回迁安置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确保农民群众能够实实在在的享受到经济发展红利,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发生。

二、目标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划定等工作,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规章制度,推动农村回迁安置问题整治到位。对农村回迁未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的问题,要建立台账,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实行销号管理,加快安置速度。对农村回迁未安置3年以下及3-5年的问题,要倒排时间,制订整改计划。到11月底,农村回迁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未安置问题要全面解决,3年以下及3-5年未安置问题要有解决目标、计划和措施。同时,健全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安排

(一)明确分工,统筹推进

1.自然资源局是本次治理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制定治理工作方案,明确摸排范围,统计摸排数据,分类提出工作措施。

2.乡镇(街道)是本次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摸清农村回迁安置问题底数,按要求上报农转用办理、规划调整等相关资料,完善供地手续等工作。

3.市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供电局、三改办等项目业主或拆迁牵头部门负责配合乡镇(街道)做好摸底调查工作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精准摸排,分类施策

1.确定治理对象。本次治理对象主要是指因实施政府主导或投资的项目、对原有农村合法住宅房屋进行拆迁、并明确以宅基地方式进行安置的情形(以拆迁协议为准)。

2.全面调查摸底。各乡镇(街道)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因农村回迁安置的情形进行全面摸底。主要摸清累计拆迁家庭情况、已审批宅基地已建房情况,已审批宅基地未建房情况及原因,未审批宅基地情况及原因。于6上报农村回迁安置家庭情况排查表(附件1)。

3.明确整改措施。市自然资源局根据各乡镇(街道)摸排上报情况,实行台账管理,分类统计对农村回迁未安置5年以上特别是8年以上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对农村回迁未安置3年以下3-5问题,形成整改计划。

(三)强化落实,确保实效

根据整改措施,分阶段落实,坚持难易结合、远近结合,做到统筹安排、整体推进,从事实清晰无争议的问题改起,使拆迁群众真正感受到专项治理工作带来的新气象、新成效。对情况复杂、涉及面广的问题,要整体联动,形成合力加以解决。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

各责任单位及时总结治理工作的成效,深入剖析产生农村回迁未安置的原因,查找存在的不足和短板,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

四、具体保障措施

1.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回迁安置问题是本轮中央巡视和省委巡视反馈整改问题,也是省纪委《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纪办〔202144号)指出的问题。抓好专项治理工作是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是推动共同富裕政策落实落地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2.坚持问题导向。要坚持实事求是,直面治理过程中暴露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对排查出来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同时要倒排时间,按时完成任务,以优异成绩为党的百年华诞献礼。

3.强化责任担当。属地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在治理过程中要勇于担当、敢于突破,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任务按时完成。对相互推诿、工作不担当、推进效率低和治理过程中弄虚作假、继续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将上报市纪委处置,确保治理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1.镇、乡(街道)农村回迁安置家庭情况排查表

          2.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61

 

 

 

 

 

 

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61日印发

 


附件1

          镇、乡(街道)农村回迁安置家庭情况排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镇、乡(街道)                                                                         单位:平方米

村(社区、居委会)

回迁户

项目名称

拆迁协议签订时间

约定安置面积

回迁安置情形

未安置到位原因

地类情形

备注

已审批已供地

已审批未供地

已建成未审批

已落实选址未审批

未落实选址

其他情形





















































































 

填表人(签字):               审核人(签字):                主职领导(签字):


1.“村(社区、居委会)名称请规范填写,填写行政村名称;

2.“回迁户请与拆迁协议对应;

3.“项目名称是指动迁该户的工程项目,项目应是政府主导或投资的项目,民间投资项目或村一级项目不列入本轮摸排范围;

4.“拆迁协议签订时间请与拆迁协议对应;

5.“约定安置面积是指拆迁协议约定的以宅基地形式安置的具体安置面积;

6.“回迁安置情形,属于1-5种情形的,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打“√”,属于第6其他情形的,请具体说明。

7.“未安置到位原因,简要说明到目前为止未安置的原因,主要包括:(1)拟安置地块承包经营权未处置到位无法供地;(2)拟安置地块被他人占用无法供地;(3)拟安置区域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地);(4)拟安置区域不符合村庄规划;(5)拟安置对象不符合一户一宅标准;(6)拟安置对象已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7)拟安置对象已亡故;(8)安置住宅超拆迁协议约定安置面积占用土地;(9)安置住宅超层建设;(10)其他(请具体说明)。前一栏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1种情形的,无需填写;

8.“地类情形,前一栏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34种情形的填写,可填建设用地耕地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有两种以上地类的,填主要地类,在备注中注明;

9.此表需由填表人、分管领导和主职领导签字、盖印后上报,上报时间为610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34种情形的,需一并提供2000坐标系用地范围。回迁安置情形属于第2-6种情形的,需一并提供拆迁协议。


附件2

分管领导和联络员信息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 名

职务

联系电话

分管领导




联络员




备注:此表请发改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电局、供电局、三改办和各乡镇(街道)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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