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韬(身份证号:330624*****0059)因销售假药罪被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019)浙06刑终535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5修正)》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决定对其作出以下禁业限制:
自2019年8月20日起十年内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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