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营造有利于人才发展的创业创新环境,促进我市人才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省、绍兴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单位牵头起草了《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10 月2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委组织部人才科。
征集日期:2021年9月22日-2021年10月21日
联系人:张钧,联系电话:0575-83024399
2021年9月22日
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的若干政策
(意见征求稿)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聚天下英才共建嵊州,加快建设新时代人才高地,为我市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县域发展之路、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县域范例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根据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招引政策
1.实行高层次人才招引动态认定。建立并定期更新《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高级人才(E类人才),属绍兴市外全职引进的,给予相应安家、房票和租房补贴;属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房票补贴,人才层次提升后补足资助差额。属于柔性引进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租房补贴。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B类及以上、C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为期10年每年8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和3名主要技术骨干分别认定为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人才)、高级人才(E类人才)。对列入绍兴市制造业“长高长壮”冲刺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在嵊购买首套房的,按规定支付完首付后,所余房款可全额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
人才类别 | 安家补贴 | 房票补贴 | 租房补贴 (为期10年) |
顶尖人才(A类) | 100万元 | 500万元 | 每年10万元 |
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 20万元 | 100万元 | 每年5万元 |
省级领军人才(C类) | 15万元 | 80万元 | 每年4万元 |
绍兴市级领军人才(D类) | 10万元 | 60万元 | 每年3万元 |
高级人才(E类) | 9万元 | 35万元 | 每年1.5万元 |
注:租房补贴与房票补贴不重复享受,申领房票补贴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2.深化实施嵊州“剡溪英才计划”。突出“精准紧缺”导向,对入选嵊州“剡溪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资助,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级引才计划和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
3.深化实施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对“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A类、B类、C类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2000万元、1000万元、800万元、500万元资助;对A+类、A类、B类、C类创业人才项目和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资助,特别重大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专门制定扶持政策。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的,按照不低于省财政奖补1:1的标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相应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4.完善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奖励资助。对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补助奖励。对绍兴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或创业项目落户的,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入选档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顶尖人才(A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额度1:1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
5.加大专家智力引进力度。支持企业引进海外工程师,入选绍兴市级海外工程师的,按企业实际支付年薪的30%给予每年最高30万元资助,资助3年;入选省级海外工程师的,作为绍兴市级海外工程师当然人选,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批准立项的绍兴市级引进国外人才智力项目,资助不超过4.5万元,国家和省级项目给予1∶1配套资助及最高10万元科研和培训经费。对入选省级外国专家工作站的,给予一次性12万元资助。对列入省级院士之家的,给予50万元运营经费补助。对新建成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柔性引进第2名及以上院士的每增加1名每年补贴10万元;专家工作站按院士工作站政策标准减半资助,院士领衔的专家工作站参照绍兴市级院士工作站标准执行。对国家级、省级学会服务站每年给予25万元、10万元资助,连续资助2年。对新建成省级、绍兴市级博士创新站的建站单位,分别资助20万元、10万元,考核优秀的奖励10万元。对新引进到企业全职工作、年薪30万元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才,按引进人才年薪的3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企业每培养1名国民教育系列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3万元、1万元奖励;每晋升1名正高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技术人员的,分别给予企业1万元、5000元的奖励。开展嵊州市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评比,对入选企业分别颁发“金梧桐奖”“银梧桐奖”,并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奖励。
6.加大博士后招引力度。对新建成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别资助100万元、50万元,考核优秀、良好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每招收1名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给予2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30万元生活补助,在职博士后给予15万元日常经费资助及25万元生活补助,对出站留嵊工作的博士后给予10万元安家补贴。对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或省级博士后科研项目择优资助的,给予5—15万元资助。
二、实施更加有效的人才激励政策
7.全面实施“名士之乡”特支计划。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高级专家、拔尖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分别给予每人30万元、10万元、5万元特殊支持,分两年拨付。对“名士之乡”特支计划人才开展年度绩效评价,高级专家考评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拔尖人才考评优秀的给予2万元奖励。对自主申报入选的“两院”院士奖励500万元,入选省特级专家的奖励100万元,入选“两院”院士有效候选人的奖励50万元。对省级领军人才(C类人才)及以上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的贡献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每年选派一批高层次人才赴国内外进修深造,每人资助2—10万元。对参加全市统一组织或选调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的企业,给予培训费(包括与培训相关的交通费、食宿费、学费,下同)补助,同一人员最高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8.加强社会事业人才培育激励。新评为省特级教师的奖励5万元,对新入选省级教坛新秀等优秀教师的奖励1万元,辅导学生获得国际或亚太地区学科竞赛奖项的教师奖励1—5万元。新入选国家级、省级卫生领军人才、绍兴市名医(名中医)、绍兴市医坛新秀的奖励5000元—5万元。获得省医药卫生(中医药)科技奖的奖励1—8万元。获得国家级、省级文化类权威奖项以及进入中国文联常设奖展的,奖励5—30万元。对入选国家级、省级、绍兴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或非遗传承人的,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给予“国内名医工作室”每年20万元资助、绍兴市级“名师工作室”每年2万元资助,对列入冲刺国家级权威奖项的文化后备人才给予连续3年每年5万元资助。创建成为国家级、省级和省市共建医学(中医)重点学科(专科专病)的资助10—100万元。获得国际级裁判等级资格者奖励3万元。对乡村振兴“领雁计划”人才奖励2万元,属创业人才的给予贷款额200万元内2年全额贴息。
三、实施更加开放的创业发展政策
9.加大创业发展支持力度。对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创业人才项目,在市科创中心注册落户的,提供不超过1000平方米的3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相应租金补贴,创业创新绩效良好的再给予3年支持。对上述创业人才项目落地5年内(生物医药类项目为8年内)给予下列支持:每年给予销售额3%奖励,累计最高奖励500万元;引入创投机构累计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10%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3年内新购设备投入的15%、新发生研发投入的10%、新增产业化空间租金,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创业资助。
10.打好人才创业融资组合拳。发挥人才发展基金作用,采取直投、跟投等方式投资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贷款当期LPR全额贴息2年。鼓励商业银行给予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订单贷等),给予其信用贷款年度新增日均余额的3%奖励,单一银行奖励上限为500万元;给予单个人才项目信用贷款实际损失的50%补偿,最高补偿500万元。建立政策性担保机构,对高层次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政策性担保,特别重大人才项目可提高担保额度。实施高层次人才创业综合保险,给予高层次人才项目每年最高2.5万元保费补助,补贴期限不超过5年。
四、实施更加贴心的服务保障政策
11.完善人才引进集聚机制。我市事业单位引进省级领军人才及以上层次人才,可设立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的限制。对在嵊创业或到企业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纳入绍兴文理学院高层次人才驿站事业编制管理。事业单位对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可单独制定收入分配倾斜政策,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国有企业引进紧缺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在单位工资总额外单列。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离岗创业创新,也可在职创业并按规定获得报酬。省“鲲鹏行动”计划、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士之乡”英才计划和特支计划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加大公共卫生安全人才保障力度,经主管和财政部门同意、市委人才办备案,有条件的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可单独制定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政策。
12.深入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实施人才租赁住房建设专项行动计划,在人才集聚区和产城融合区规划建设人才住房和蓝领公寓。新建人才租赁住房以配建为主,可在商住出让地块或保障性住房中配建,也可在产业园区配套用地中建设。允许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和存量闲置房屋改建等方式建设人才租赁住房。人才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应积极争取纳入国家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争取上级补助及专项资金,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实施税费减免。鼓励开展政银、政企合作,建设高品质人才住房。对具备销售条件的人才住房,探索“先租后售”模式,加强高端人才住房保障。
13.加大市场引才荐才力度。根据协议和绩效,每年给予海内外引才工作站(点)5—20万元工作经费。每年安排300万元,用于完成约定任务的奖励。对受邀对接交流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给予最高1万元交通、住宿补贴。
对为我市全职引进顶尖人才或入选省“鲲鹏行动”计划人才,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省级引才计划人才,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人才,嵊州“剡溪英才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或高层次人才(不含行政事业单位在职或离退休职工,下同),分别给予每人(个)次1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企业全职引进顶尖人才来企业创新、引进并自主申报入选上述各类创新类人才,参照上述标准奖励。实施青年人才专家举荐制,被举荐人才认定为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根据人才到岗落户情况,给予举荐专家10万元引才奖励。
全职引进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国家引才计划人才,省级引才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或高层次人才,分别给予每人(个)次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嵊州市招才顾问团成员受邀协助我市开展人才引进相关工作的,每人次给予最多1万元工作经费。
14.提升人才服务供给水平。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完善党政领导联系人才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制度。落实《绍兴市户口迁移登记暂行规定》,实行引进人才零门槛落户。落实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绿卡”制度、高层次人才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妥善安排人才家属就业。深化人才工作数字化改革,全面推广应用绍兴“人才码”,提供创业创新、医疗保健、文体休闲、交通出行、出入境签证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便捷服务。
五、附则
15.本政策文件中涉及的各项政策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额度均为拨付到位后的额度。人才创业企业或人才引进单位从县级以上财政获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16.本政策执行期限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本政策适用范围为全市,具体按实施细则执行。各相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受理审核把关,经核准后兑现政策。从绍兴市其他县〈市区〉引进来嵊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没有享受过人才政策的按嵊州政策享受,已部分享受的到嵊后剩余年限按嵊州政策享受。对同一事项符合不同层级奖项(补助)或市委、市政府其他政策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补助),同一奖项(补助)在低等次已作奖励(补助)的,晋升到高等次的,只奖励(补助)差额部分。
17.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已依据原人才政策启动奖励资助程序,但未兑现完毕的,按原政策继续执行。本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本政策的条款作相应调整。《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嵊市委办发〔2020〕11号)、《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的若干政策>的补充意见》(嵊市委办发〔2020〕77号)同时废止。
附件
嵊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1版)
一、A类人才(顶尖人才)
1. 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等国际性重要奖项获得者。
2.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 省“鲲鹏行动”计划入选者。
4. 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
5.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美英德法日加澳等发达国家院士。
6.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7. 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得者。
8.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二、B类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
1. 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国家引才计划入选者;长江学者;中科院“百人计划”A类人才;国家杰青基金获得者;何梁何利科技奖获得者。
2. 意大利、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等国家院士。
3. 省特级专家;中国政府“友谊奖”获得者、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人员;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状获得者。
4. 全国文化名家暨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舞台精品剧目主创主演人员,文华奖、中国戏剧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设等次的限为一等奖)主要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得者。
5. 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名医(名中医),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浙江大工匠。
6.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浙江科技大奖获得者。
7. 近5年来,担任过世界500强企业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8.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三、C类人才(省级领军人才)
1. 中科院“百人计划”B类人才;国家优青基金获得者;梁思成奖获得者。
2. 省“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入选者;省级引才计划入选者;省政府“西湖友谊奖”获得者、省“海外工程师”、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151”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员。
3. 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位完成人)。
4. 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全国技术能手、浙江杰出工匠、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省级工艺美术大师。
5. 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者;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获得者;动漫奖、群星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主要获得者;中国美术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杂技金菊奖、长江韬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设等次的限为一等奖)主要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二等奖获得者。
6.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功勋教师(省杰出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国家卫健委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级名中医、省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卫生领军人才;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7. 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培养过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的教练员(具体指直接带训获得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为主带训三年以上的运动员输送后一年内获得世界冠军或全运会冠军)。
8. 近5年来,担任过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指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世界500强企业任高管的经营管理人才(指总部的副总经理、大洲级区域总裁、首席财务管理人员、首席产品管理人员、首席技术人员等)。
9. 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人才和领军型团队负责人;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高级专家;世界知名大学(最新QS世界大学排行TOP200)正式教职的教授。
10.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四、D类人才(绍兴市级领军人才)
1. 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员;省卫生创新人才;省有突出贡献青年科技人才;获得A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市场评价人才)。
2. 省技术能手、浙江工匠。
3. 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绍兴“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和领军型团队第一、第二核心成员;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拨尖人才;“剡溪英才计划”A类人才;世界知名大学(最新QS世界大学排行TOP200)正式教职的副教授;高校(含党校)引进的50周岁以下正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医院引进的50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10年以上工作经历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4. 近五年辅导学生获得全国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和信息五大学科竞赛一等奖的教师及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教师技能比武一等奖或辅导学生获得全国中职学校技能比武一等奖的教师。
5. 中国新闻奖三等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和中国播音主持“金话筒”奖二等奖以及具有省级及以上相关荣誉且获得省级奖项一等奖的文化专业人才。
6. 具有国家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具体指在国家队担任主教练一年以上或助教三年以上)。
7. 年薪8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
8.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五、E类人才(高级人才)
1. 浙江青年工匠;省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省级及以上优质课一等奖获得者、省级教坛新秀;省医坛新秀;具有省队执教经历的教练员(具体指在省队担任主教练三年以上)。
2. 绍兴“名士之乡”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剡溪英才计划”B类人才。
3.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具有全日制博士学历学位的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近5年主持绍兴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绍兴市级以上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2)高校(含党校)引进的4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3)医院引进的45周岁以下三级甲等医院5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 获得B类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国人才(不含外籍语言教师及市场评价人才)。
5. 年薪5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
6. 经市委人才办认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六、F类人才(其他类人才)
1.“剡溪英才计划”C类人才。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
3.企业生产一线的技术型岗位高级技师或年薪20万元以上的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
4.经核准的外国专家、海外工程师。
5.985、211或“双一流”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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