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2021】143号
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受申请人委托公告如下:
申请人 何贤省、金柿丽 遗失坐落于嵊州市浦东一路158号四季印象小区30幢一单元1701室的预告证一本(证号:浙(2020)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8931号),现予以声明。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嵊州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书面提出,逾期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办理该不动产权证书补办手续。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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