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1】83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167号
袁佳君、毛文松
预告登记证
嵊州市丹桂路599号和雍锦世家8幢一单元903室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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