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2022】84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权证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22)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9080号
宋长国
预告证
嵊州市长乐镇政立东路88号桃李春风府21幢二单元402室
遗失
公告单位: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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