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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风险评估事项公示

发布日期:2022-04-27 11:30
信息来源:嵊州市大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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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0]17号)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现对“《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三江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征求意见稿)”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部分市级部门行政处罚权交由三江街道办事处等9个乡镇(街道)行使的公告》(征求意见稿)

(二)项目内容:

1、自2022年XX月XX日起,三江街道办事处、鹿山街道办事处、崇仁镇人民政府、石璜镇人民政府、谷来镇人民政府、仙岩镇人民政府、金庭镇人民政府、下王镇人民政府、贵门乡人民政府在各自行政区域内以自身名义统一行使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卫生健康、农业农村、文化旅游、自然资源、民政、人力社保、建设、教育、林业、宗教事务、消防救援、新闻出版、商务、广电共19个条线1057项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具体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2、涉及作出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市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2022年XX月XX日前已立案未结案案件仍由原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3、行政处罚权划转至乡镇(街道)行使后,各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接,继续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为乡镇(街道)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对该公告的态度;

(2)该公告实施后对当地经济、环境及社会的影响;

(3)该公告实施后对自身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影响;

(4)其他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公示起止时间:2022年4月25号—2022年5月6号。

三、联系方式

1.评估责任主体: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通讯地址:嵊州市剡湖街道官河横路6号

2.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嵊州大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

通讯地址:嵊州市新悦路88号君悦大厦14楼

联系人:吕女士

联系电话:0575-83117869

电子邮箱:2304519170@qq.com

嵊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4月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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