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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气象局印发实施细则 加强信用承诺制建设

发布时间:2022-08-08 18:02

信息来源:信用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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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宁波市加快推进信用“531X”工程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实施意见》(甬党办〔2020〕63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信用承诺制,宁波市气象局制定了《宁波市气象局信用承诺制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现已正式印发实施。《细则》共分为6个部分,包括适用对象及实施范围、信用承诺类型、信用承诺的内容、信用承诺工作流程、信用承诺监管机制和保障措施。
    《细则》适用对象为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主要包括全市防雷安全重点单位、防雷检测机构、升放气球单位、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以及在本行政区域内向气象部门申请行政审批、接受监督管理等活动的各类市场主体。

《细则》明确了信用承诺监管机制:一是实施事前信用核查,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中,以市场主体信用状况作为气象主管机构采用信用承诺制的参考依据;二是强化事中事后核查,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气象主管机构应当结合事项特点确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以及是否免予核查;三是完善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信用承诺管理制度建设,依法依规界定信用承诺失信行为,根据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精准监管。


政策原文:http://www.ningbo.gov.cn/art/2022/4/18/art_1229095999_17409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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