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527国道嵊州长乐至东阳交界段工程
项目代码:2304-330000-04-01-219760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嵊州市长乐镇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本项目起于长乐镇三阳村年东岭附近,与527国道嵊州甘霖至长乐段的终点顺接,起点桩号K45+098,起点路段利用现状527国道走廊带向西布设线位,过合山村后布设新线跨过西溪,经石岭村东南侧后线位转向西南,跨过西溪后再次利用现状527国道向南布设线位,过前安村东侧后偏离老路继续向南布设新线,经下杜村、高远村东侧,与前胡线交叉后路线转向西南,跨过南溪,经水竹村西北侧,路线转向西沿着现状527国道南侧山体的坡脚布线线位,经汴坑村、东园村南侧后路线转向西北,并在东园村西侧设置桥梁上跨甬金高速后,路线再次转向西,沿着现状527国道北侧山体的坡脚布线线位,经栗树坑村南侧后设置隧道穿过白峰岭至项目终点,与东阳段顺接,终点桩号K53+901.418,本项目路线总长度约8.803km。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评价范围内共涉及嵊州市长乐镇共计约10处噪声及大气敏感点;工程沿线水体主要为本项目沿线的主要河流包括西溪及南溪(钱塘294);工程临近但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包括嵊州市辽湾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及嵊州市天台山余脉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工程范围内无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世界自然遗产、饮用水源保护区等区域。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
根据分析,本工程施工期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场地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用或纳入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本工程营运期对水体产生影响主要为暴雨冲刷路面与桥面,形成地面径流污染水体。由于公路路面宽度有限,因此公路径流占整个区域地面径流量的比例是很小的,而且被分散在整个沿线,因此公路距离水体远近不同,流失污染物浓度不一,路面径流随各路段而流入沿途不同河流,也就不能形成较为集中的径流污染源。因此,公路路面径流基本不会对沿途经过的水体造成明显的影响,短时间影响随着降雨时段增加逐渐减弱。
本项目设置停车场1处。站点内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用于绿化、道路地面浇洒等,不外排,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施工场地扬尘、搅拌扬尘、车辆扬尘)、沥青烟气,通过加强施工管理,采取洒水、设置临时围挡等措施后,扬尘等废气对敏感点的影响不大。
营运期的废气主要为过往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NOx、CO等,影响区域局限在道路两侧,受影响区域人口密度不大。随着我国执行单车排放标准的不断提高,单车尾气的排放量将会不断降低,运输车种构成比例将更为优化,逐步减少高能耗、高排污的车种比例,汽车尾气排放将大大降低,公路对沿线空气质量带来的影响逐步减小。
沿线服务管理设施食堂油烟能够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施工机械和施工车辆,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过程主要包括公路施工、建桥打桩以及施工车辆运输等。施工期噪声源具有间歇性、高强度、无规则等特点,根据影响分析,施工期对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影响较大,随着施工期结束,施工噪声影响也随之消失,但在施工期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加以控制,减轻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运营期根据预测结果,本项目沿线各敏感点均存在一定程度的超标现象,需采取隔声降噪措施以降低对敏感点的影响。
4、固体废物
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本项目施工前需剥离表土,表土应按规定堆置于表土堆场。本工程弃渣主要为淤泥、钻渣和拆迁废弃物,部分钻渣在沉淀池内进行就地固化处理后用于桥下平整,剩余部分钻渣和淤泥、拆迁废弃运至互通围合区绿化底层土、填埋和深埋处理。施工废机油按要求进行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混凝土拌合场产生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沉渣运至弃渣场。
综上,本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营运期沿线收费站、服务区和管理设施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废机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经采取上述措施后对沿线环境影响不大。
5、生态环境
项目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对植被的损失,以及施工对沿线区域陆生动物、水生生物的影响。
工程建成后导致的植被生物量损失,主要是农田作物、园地等。公路建成后为稳定路基、保持水土、美化路容、保护环境,在两侧边沟旁采取了相应的植物防护措施,包括草皮、灌木等综合种植,以达到绿化美化的目的,也可以较大程度上弥补公路永久占地损失的生物量。在做好施工临时占地补偿工作及施工结束后的植被恢复工作,施工临时占地的影响是暂时的。
施工期对野生动物的影响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影响只局限在施工区域,范围较小,由于工程整个施工区的环境与施工区以外的环境十分相似,施工区内的野生动物较容易找到新的栖息地,对区内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不会有大的变化。
项目营运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工程占地和道路阻隔引起局部区域农作物布局发生变化,植物覆盖率下降,生物多样性降低,生物量减少。通过加强公路沿线控制带、中央分隔带及人行道的绿化建设,桥墩下可种植攀沿类植物,形成立体绿化,对区域植被具有一定补偿作用。同时经过一定时间的适应后,公路运行对动物的影响将会逐渐减小。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阶段 | 环保要求 | 相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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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期 | 噪声 | 尽量采用低噪声机械及施工工艺。对超过国家标准的机械应禁止其入场施工,加强施工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2、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靠近居民点路段施工时,高噪声级的施工机械在夜间(22:00~次日6:00)应停止施工。因工艺要求必须夜间施工时,应报相关部门审批并告示周边民众。 3、施工前封闭施工场地,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5米的固定式硬质围栏。针对200m范围内有声环境保护目标的路段,应设置临时隔声围护。 4、在利用现有的道路和临时施工便道运输施工物资时,应合理选择运输路线,尽量避开集中居住区和学校,并尽量在昼间(避开早、晚高峰及午休时间)进行运输。运输车辆途经村庄等应限制车速,安全驾驶,加强车辆的保养并及时维修。由于目前运输路线无法确定,因此建议建设单位对施工承包商的运输路线提出要求,要求承包商必须提供建材运输路线,并请监测或环保专业人员确认施工路线在减缓噪声影响方面的合理性。建设单位根据确定后的运输路线进行监督,并可联合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加强监督力度。 5、施工各阶段噪声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控制。 6、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高噪声活动区域远离环境敏感区。项目施工时钢筋应在临时的钢筋加工场构筑物内进行,加工时应关闭门窗。混凝土采用封闭式拌合楼;施工场地应落实夜间不进行作业的制度。 7、加强施工期噪声监测,发现噪声污染,及时采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具体监测方案参见噪声监控计划。 8、在隧道施工时,做好爆破防护和防震工作,禁止夜间开山放炮。在满足工程爆破需要的情况下,尽量减少单段炸药使用量,采用小孔多孔爆破,以减少爆破振动对附近村庄房屋的影响。同时,在施工中尽量采用定向爆破、微差起爆、选择合理的爆破器材、合理安排起爆次序和选择间隔时间等技术措施。 9、加强管理,文明施工,防止因人为因素导致的噪声影响加剧。对施工机械操作工人及现场施工人员按劳动卫生标准控制工作时间,亦可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隔声耳塞、头盔等。 10、编制施工作业方案,村庄和文保单位附近做强振动施工时,做好防振和检测工作,减轻施工期对文物的振动影响。 | 实施单位:施工承包商;负责单位:建设单位;工程监理部;监督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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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 1、本工程施工人员主要租用附近民房或住宅,生活污水利用当地原有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无法租用沿线村庄的施工区域可通过向环卫部门租用流动公共厕所、设置临时化粪池,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定期清运; 2、施工冲洗、养护废水设沉淀池,施工废水进行处理达标后回用; 3、施工场地必须硬化,设防雨棚和排水系统,场地内不允许积水。场地外部设置边沟,将雨水截流后排至河道;施工场地内的初期雨水采用雨水沟引入沉淀池进行处理后回用。 4、桥梁施工应尽量选择在枯水期或平水期进行,钻孔灌注桩基础施工中泥浆经泥浆槽运至岸边的沉淀池和泥浆池内,部分泥浆回用,无法回用的泥浆经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绿化或路面洒水,钻渣全部回填; 5、混凝土场地必须硬化,拌和站场地内应设截排水系统,场地内不允许积水。堆场等须设防雨棚。 6、建筑材料堆放场地应做好防护,并应具备有临时遮挡的帆布覆盖;表土堆场等应设置蓬盖;施工场地等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的防治要求妥善防治; 7、后期施工单位进场后,有条件的情况下,将施工场地尽量布置于远离河道的位置。 8、施工车辆、机械要定时检修,严格控制含油污水污染周围水体; 9、隧道施工洞口设置排水沟、中和池、多级沉淀池及隔油池,对施工废水中和、沉淀及隔油处理后可用于隧道爆破后的洒水降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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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 1、汽车运输及施工机械维修 (1)加强汽车维护、管理,保证汽车正常、安全运行。 (2)加强对施工机械的科学管理,合理安排运行时间,发挥其最大效率。 (3)施工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定期巡查,并做好清洁保养工作,及时修复或调换破损、污损的维护设施。 2、运输扬尘 (1)加强运输管理,保证汽车安全、文明行驶。 (2)科学选择运输路线,运输道路应定时洒水降尘,路面要及时清扫。 (3)粉状材料应罐装或袋装,粉煤灰采用湿装湿运。砂、土、石等材料运输禁止超载,并盖篷布,防止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渣土的散落。 (4)在工地内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在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做好冲洗、遮蔽、保洁工作。 3、施工作业扬尘 作业区路基开挖、路堑开挖、路堤填筑等均将产生扰动扬尘、风吹扬尘和逸散尘。防治措施如下: (1)施工作业时,施工现场应适时洒水降尘。 (2)易产生扬尘的天气应当暂停路堑开挖等施工作业。 (3)在项目施工区域周边设置不低于2m的固定式硬质围挡,围挡要至少设置1道喷淋;土方开挖、回填环节必须洒水湿润。 4、混凝土拌合扬尘 (1)根据《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混凝料拌合宜采用集中拌合方式,拌合站距环境敏感点不宜小于200m,并应设置在当地施工季节最小频率风向的敏感点上风向,以尽可能的降低扬尘对环境敏感点的直接影响。工程须调整拌合站的设置位置,以满足要求,尽量降低扬尘对敏感点的影响。 (2)做好拌合过程中的降尘工作。 5、筑路材料的堆放起尘 在施工期,筑路材料的堆放位置对下风向的敏感点产生影响,如遇上大风、雨、雪天气,材料流失也会造成空气污染,采用下列措施避免: (1)筑路材料堆放地点选在环境敏感点下风向,距离在100m以上。 (2)遇恶劣天气加蓬覆盖。 (3)注意合理安排粉煤灰堆存地点及保护措施,减少堆存量并及时利用。必要时设围栏,并定时洒水防尘。 6、沥青路面铺浇烟气 (1)当道路建设工地靠近住宅时,沥青铺浇应避开风向针对附近居民区等环境空气敏感点的时段,以免对人群健康产生影响。 (2)为操作人员配备口罩、风镜等,实行轮班制,并定期体检。 7、隧道施工 隧道开挖、钻孔采用合理的施工工艺,对隧道口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同时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防尘劳保用品,如口罩等。 8、恶臭污染防治:淤泥干化远离周边部敏感点80m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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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1、施工期生活垃分类收集,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2、钻渣和淤泥、拆迁废弃运至互通围合区绿化底层土、填埋和深埋处理,剥离表土后期用作植被绿化覆土。 3、项目施工场地冲洗废水、拌合系统冲洗废水、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冲洗废水、预制件养护废水、场地初期雨水等均经导流沟汇入沉淀池沉淀,沉淀池沉渣为一般固废,收集后清运至弃渣场堆置。项目混凝土拌合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为一般固废,均回用于生产。 4、施工过程中各种施工机械维修产生的少量废机油及沥青站废活性炭等,属于危险废物,需设置暂存间,按要求对其进行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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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1、陆生植被保护措施 (1)临时占地如施工场地、施工便道、临时弃土场、沉淀池等,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耕或复植,对占用的农用地仍复垦作为农用地,不得荒废;占用的林地要及时补种草植树;在对废渣、废料和临时建筑拆除、清理后,对压实的土地进行翻松、平整,适当布设土埂,恢复水土保持设施。 (2)对于清基耕植土在施工初期,应先挖出表层土壤,并设固定区域就近堆放保存,待施工完毕,将保存的表土回用可恢复区域。 (3)对基本农田的占用需做好耕地占补平衡,对表层耕植土需妥善堆放并用作复耕。 (4)对工程占用的林地和生态公益林,建设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管理条例》、《浙江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补偿。 (5)珍稀野生植物、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加强野生珍稀保护植物科普宣传和环保教育,施工过程中若在施工范围内发现有珍稀保护植物分布,应及时将其移植,避免工程施工对其破坏。有古树名木或区域珍稀动植物,应挂牌予以提示和警示。 (6)隧道周边及上方植被保护措施。隧道进出口、临时施工营地及隧道上方无需要保护的植物,加强隧道洞身偏压监测以及溶洞、岩溶勘察和施工超前预报,洞身断层破碎带位置需采取防坍塌掉块措施,进出洞口采取边坡加强支护和防崩塌掉块措施,整个隧道施工应避开雨季为宜,尽量保护隧道顶及附近的地表植被。隧道施工采用边掘进边支护的施工工艺,控制施工中大量涌水甚至疏干地下水的现象。 (7)高填深挖段生态恢复措施。在保证路基稳定的前提下,尽量采用生态防护,减少圬工体积。在岩土结构稳定,满足安全要求的前提下,以选择刚性结构与柔性结构相结合,多层防护与生态植被防护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边坡治理。在防护方案选择时,需要考虑到边坡岩土性质、环境气候条件、排水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选择合适的防护措施。 2、陆生动物保护措施 (1)严格限制施工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工程占地范围。施工期间遇常见野生动物应进行避让或保护性驱赶,禁止捕猎。施工如误伤野生动物,应立即送往当地兽医站等动物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2)在林地较密集路段施工应优化施工方案,抓紧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作业时间,尽量减少爆破作业,减少对野生动物的惊扰。 (3)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野生动物活动的高峰时段。早晨、黄昏和晚上是野生动物活动、繁殖和觅食的高峰时段,应禁止在早晨、黄昏和晚上进行打桩等高噪作业。 (4)对在施工中遇到的幼兽、在施工中遇到的幼鸟和鸟卵,务必交给林业局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处理;对施工砍伐树木遇到的鸟窝一定要移到非施工区的其他树上。 4、生态环境敏感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①施工应严格控制作业范围,合理安排施工作业便道及运输路线。 ②施工前做好隧道施工涌水处理方案,施工时应加强防排水,隧道防排水设计应采取“防、堵、截、排,因地制宜,综合治理”的原则。 ③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教育,生态保护红线内严禁砍伐树木,严禁攀折树枝、剥损树皮,加强火灾防范工作,防止森林火灾,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杜绝消防隐患,非作业需求禁止明火。 ④隧道施工完成后,尽快对隧洞洞口仰坡、开挖面及周边裸露山体进行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尽量优先选取本地种,进入外来种时应请植物检疫部门进行外来种入侵风险评估。 ⑤对桥梁工程的桥下公路用地范围进行复绿,宜通过乔、灌、草相结合的绿化形式对破坏的植被进行生态补偿,并加强景观设计,使工程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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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期 | 环境管理 | 日常环保管理工作;环保设施维护;环境监测计划的实施 | 实施单位:建设单位;负责单位:建设单位;监督单位: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
噪声防治 | 1、采用SMA改性沥青降噪路面,设置环保降噪伸缩缝,从源头降低交通噪声; 2、对超标敏感点设置声屏障、隔声窗等措施确保敏感点声环境满足环发[2010]7号《地面交通噪声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3、加强道路交通噪声管理,公路养护管理部门应经常维持路面的平整度,降低道路交通噪声; 4、加强营运期交通噪声跟踪监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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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 1、加强对路面和桥面的日常维护与管理; 2、桥梁路段设置防撞护栏; 3、对跨敏感水体桥梁设置桥面径流收集设施、事故应急沉淀池等; 4、沿线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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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 环境 | 1、加强道路管理及路面养护,保持道路良好运营状态,减少和避免塞车现象发生。严格控制车况,严禁不符合规定、超载车辆上路。 2、公路沿线进行绿化,并做好绿化工程的维护工作。 3、规划部门严格控制公路红线两侧200m范围内的土地利用。 4、沿线服务管理设施食堂须采用油烟净化装置,净化效率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限值要求,并通过排烟竖井至屋顶排放。 5、做好服务区车辆的导引工作,避免拥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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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 1、完善停车区分类垃圾箱的设置,及时收集,定期清运。将生活垃圾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 2、运营期间,停车区机修区维修产生的废旧轮胎、包装物、废弃金属零件,及公路养护产生的废旧包装物、废建材等为一般固废等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并纳入地方环卫系统进行无害化处理,以减少对周边环境和景观等的影响。 3、运营期间,停车区机修区机修过程产生的含油擦拭物、废机油、机修区废水隔油池的浮油和污泥,及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和少量废沥青为危险废物。含油擦拭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附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可混入生活垃圾,定期交环卫部门处理;养护产生的少量废沥青综合利用;其他危险固废需设置暂存间,按要求对其进行暂存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进行处理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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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 1、公路沿线绿化工程,做好景观保护方案。 2、工程临时占地区严格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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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运输环境风险防治 | 1、跨河桥梁加固和加高跨两侧护栏,尽量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时车辆落水。 2、在跨河桥梁两端醒目位置设置“谨慎驾驶”警示牌。 3、制定和执行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设立必要的机构和管理程序,遏制意外事故产生的环境危害。 4、跨南溪及西溪路段桥梁设置事故泄漏液收集设置、事故应急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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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527国道嵊州长乐至东阳交界段工程建设符合《嵊州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绍兴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十四五”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分区管控要求。工程在施工期、营运期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产生一定不利环境影响。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明显,但工程建设和运营期间将会对工程沿线区域的声环境、生态环境、大气环境、水环境产生不利环境影响,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环境保护法规,切实执行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把工程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施工管理,科学施工,本工程对环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是可以得到控制的。因此,本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联系建设单位或编制单位,时限自2025年4月27日~2025年5月13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5年4月30日~2025年5月16日(10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华发南路88号;
联系人:李科;联系电话:(0575)83822965;
(2)环评单位:浙江环耀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上塘路329号1幢12楼;
联系人:马工;联系电话:15214094052;邮箱:545972292@qq.com
(3)审批部门:绍兴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树下王路38号
联系科室:环评科联系电话:0575-89115765
嵊州市交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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