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吕继进同志辞职的决定
(2007年7月31日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嵊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决定接受吕继进同志辞去嵊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