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可以通过商务部政府网站,网名“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系统”(http://iecms.ec.com.cn/iecms/index.jsp)填报《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表中的备案机关选择绍兴市外经贸局
(二)填写《登记表》。对外贸易经营者应按《登记表》要求认真填写所有事项的信息,并确保所填写内容是完整的、准确的和真实的;同时认真阅读《登记表》背面的条款,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负责人签字、盖章。
(三)向备案登记机关提交如下备案登记材料: (地址:绍兴市延安东路481号,联系电话:88604936)
1、按本条第二款要求填写的《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4、对外贸易经营者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还应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5、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个体工商户(独资经营者),须提交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财产公证证明;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须提交经合法公证机构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文件。
(四) 外贸经营者办理备案后还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检验检疫、海关登记
办法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凭加盖备案登记印章的《登记表》在30日内到当地海关、检验检疫、外汇、税务等部门办理开展对外贸易业务所需的有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登记表》自动失效。”在30天之内只要到上述一个部门办理了手续,表格就视为有效,不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备案登记,则不能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检疫,特别是经营法定检验的货物;不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没有帐户,进口就无法对外支付,出口不能结汇;新设立的
企业与个体工商户不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书,就无法依法纳税,也不能办理出口退税;不到海关注册登记,进出口货物就不能报关。
(五)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应当向所在地海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商务部门出具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2、《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
3、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4、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7、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证明;
8、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个人独资企业、个人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9、企业合同章程及政府主管部门对合同章程的批准文件(限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其中外商独资企业只提交章程);
10、其他海关要求提交的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