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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进市招投标中心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考评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1-08 09:49:44    作 者: 招投标中心    来 源: 招投标中心

 

 

 

 

 

 

 

嵊招管办[2007]7

 

关于对进市招投标中心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

实行考评的通知

 

各有关中介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招投标市场管理,规范中介机构代理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投标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浙江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经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管办”)研究,决定对进市招投标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通过中心参与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涉及国有资产、资源性资产、社会公共项目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代理机构,及从事国有、集体产权交易的拍卖机构(以下均简称“中介机构”)。

二、考评内容 

中介机构在中心的工作质量,包括招标代理(拍卖)工作情况、备案情况、被投诉情况等。

三、考评方式

对中介机构的考评由市招管办负责。考评实行扣分制,以一年为一个基本周期,根据得分情况,奖优惩劣,并通报有关情况。

1、中介机构在中心从事代理中,有附件一或附件二情形之一的,市招管办即按规定扣除相应分值,记录在案,并通知扣分对象,达到处罚分值的,予以通报。中介机构在单项代理(拍卖)活动中出现加※项其中一项的或一季度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则由市招管办处以暂停进中心承接业务2个月的处罚;半年内累计扣分满20分的,则处以暂停进中心承接业务4个月的处罚;一年内累计扣分满30分或以上的,则处以暂停进中心承接业务6个月的处罚。

2、中介机构在代理活动中发现招标人(出让人)、投标人(竞买人)、评标人员、拍卖师等当事人有重大违规行为,事前报告市招管办并得到及时制止的,可以视情节奖励510分,可折抵同一周期的扣分。

3、中介机构在一年考评周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未被扣分处罚的,由市招管办发文通报表扬。

4、在一年考评周期内,如中介机构未被市招管办处罚,则考评周期满后,该年度内的扣分分值自动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考评周期;如中介机构被市招管办处罚,则从处罚结束后中介机构恢复进中心承接业务之日起重新计算考评周期,之前的扣分值也自动消除,不转入下一个考评周期。

5、对已在市招管办备案的中介机构,考评周期从二00七年  八月一日起始,未备案的中介机构以在市招管办备案有效之日起计算。

附件:

1.嵊州市招投标市场招标代理机构扣分情况表

2.嵊州市招投标市场拍卖机构扣分情况表

3.嵊州市招投标市场中介机构扣分通知书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OO七年七月三十日

 

 

 

 

 

 

 

 

 

 

主题词:招投标  中介机构  考评  通知

抄送:绍兴市招管办,市纪委,市府办,盛秋平市长、王旭波副书记、赵祥军副市长,市招投标市场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招投标中心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83日印发

附件一: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招标代理机构

扣分情况表

 

序号

         

扣分值

1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0

2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10

3

接受项目的招标代理后,同时接受该项目的投标咨询业务(包括代编投标文件)的

10

4

在招标公告、文件中故意排斥潜在投标人,或在资格预审中以不正当理由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的

10

5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未按备案意见修正的

10

6

擅自修改经备案审核同意并加盖了有关部门备案章的招标代理成果文件的

10

7

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与预算(经财政部门审定后)不一致,出现漏项等差错的

6

8

未按要求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或未按规定报备委托代理合同的

4

9

不遵守场内交易操作制度或未认真履行代理工作职责,出现差错、失误等,影响招投标工作顺利进行的

4

10

招标代理人员与备案表中人员不一致且事先未经市招管办备案同意的

2

11

在代理过程中发现招标人、投标人的违法违规行为,未及时阻止或不主动向市招管办报告的

5

12

未按规定事先与中心相关科部做好日程、场地安排等联系工作的

2

13

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确定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招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

2

14

在报名、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中出现差错并影响交易的

4

15

送审的招标文件编制粗糙、有抄袭套用迹象、出现差错3处以上的

 

3

16

未提前15分钟到达开标地点做好开标前准备工作的

2

17

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无理争吵的

2

18

因代理机构原因引起交易双方有理投诉的

4

19

项目的有关招投标资料及施工合同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报送市招管办备案存档的(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

3

20

不按要求参加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

2

21

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3-6

22

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1-3

 

 

 

 

 

 

 

 

 

 

 

 

附件二:

嵊州市招投标市场拍卖机构扣分情况表

序号

         

扣分值

1

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拍卖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10

2

利用中心名义或违反规定在场外揽接国有、集体产权拍卖委托的

10

3

与他人合谋串通、采用不正当手段致使中心、当事人或其它拍卖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

10

4

对拍卖业务受理权进行招标后,中标的拍卖公司无故拒签产权拍卖委托合同,或合同签订后不履行合同内容的

10

5

拍卖公告、拍卖文件等拍卖资料未按备案意见修正的

10

6

因违规操作造成出让方经济损失或拍卖不成功的

10

7

未按要求及时送达标的物资料、出让方资料、拍卖委托书、拍卖公告、拍卖文件等相关资料的

2

8

在交易结束后,未能按要求将相关资料报中心存档的

2

9

拍卖公司未及时派谴工作人员或派谴的工作人员未根据拍卖公告要求,迟到或早退或缺席的

2

10

服务态度生硬,与服务对象发生无理争吵的

2

11

在报名、资格审查、拍卖过程中出现差错并影响交易的

4

12

因拍卖机构原因引起交易双方有理投诉的

4

13

不按要求参加市招管办、市招投标中心组织的会议、学习和培训的

2

14

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

3-6

  15

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