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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类别
公共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和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火等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事事项

公共聚集场所开业、使用和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火等群众性活动前消防安全检查
办事程序
受理→现场检查→发意见书
办理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消防检查监督规定》第十六条
承诺办理期限
7个工作日
办理条件
数量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

2、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意见书(仅公共聚集场所开业、使用)

3、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灭火疏散预案

5、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租房协议、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书示范文本公示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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