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服务态度承诺
1、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做到亲民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
2、实行首问责任制、政务公开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追究制,对来访、咨询、举报、投诉等,做到热情周到、有问必答、有访必接,改善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营造高效工作环境。
3、严格执行机关效能建设“三在”要求和“四条禁令”。
(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承诺
按照亲民执法、规范执法、高效执法的要求,扎实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1、执法队员着装整齐,持证上岗。
2、认真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既不失职、又不越权,既不不作为、又不乱作为,严格按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3、实行案件调查权与处罚决定权分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坚持过罚相当,实体与程序并重,正确使用自由裁量权。
4、实行政务公开,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和实施行政执法的事实、依据、程序、决定、时限和结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行为的透明性。
5、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时,保障行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寓服务于执法中,共同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6、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明确责任,完善考评和监督,产生过错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投诉承诺
坚持有诉必理、有理必果的原则,对受理的事项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1、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后,在24小时内进行核实处理,并在7个工作日内,用电话或便函给予答复;特急投诉当即落实处理。
2、对来电咨询的,能当场回复的马上回复;对不能马上回复的,认真做好记录,3个工作日内答复处理,对较复杂的问题,5个工作日内给予处理答复。
3、对来信咨询的,在1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受理科室,由受理科室在3个工作日内调查落实,用电话或书函给予答复。
4、不属于城管行政执法职能范围内的群众投诉,在3个工作日内函转相关部门并告知投诉者。
5、对于投诉本局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该办不办、能办不办,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将责成责任者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效能告诫,直至行政处分。
(四)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廉正承诺
1、坚持民主集中制。在依法行政、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措施和人事等重大问题决策上,做到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认真履行党风廉正建设责任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加强廉正教育,严格执行《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承诺制度》、《嵊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廉正建设制度,营造勤政廉洁、干净干事的良好氛围。
3、实施“阳光工程”。做到财务管理资金使用公开,大宗物资采购一律纳入政府采购。
4、依法办事,不乱设项、乱罚款、乱没收。
(五)受理审批、举报、投诉电话
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举报投诉电话(城管热线电话):0575-96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