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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宣技科
办事类别

办事事项

申请绍兴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办事程序
 
办理依据
承诺办理期限
 
办理条件
数量
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事务名称

申请绍兴市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

2

办事机构

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3

申报条件

1.病残儿是指因先天(包括遗传性和非遗传性疾病)或后天患病、意外伤害而致残,目前无法或经系统治疗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18周岁以下的儿童、少年。

2.凡按目前计划生育统计口径,列入绍兴市及各县(市、区)计划生育日常管理的育龄夫妇,其生育的子女因各种原因致病、致残,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确定的鉴定病种及范围、程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以安排再生育条件的,均可在我市提出进行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申请。

4

办理

所需证件

1.患儿户口档案;

2.患儿疾病诊治档案(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一式二份。

5

办理流程

1.病残儿父母向女方计划生育管理地或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按申请书有关要求,提交有关资料。

2.单位或村(居)委会进行初步审核,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街道社区管理办公室。

3.乡(镇)、街道再次核实,并在接到申报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4.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查并于鉴定日前30个工作日将所有材料上报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5.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根据情况半年或一年组织一次鉴定。

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鉴定结论通知书之日起1个月内,可向绍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申请再鉴定。同意照顾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象,公布一个月后,群众无异议的,发给《再生育证》。

6

收费标准

不收费

 7

提交材料

1.患儿户口档案;

2.患儿疾病诊治档案(病历),疾病诊断证明等一式二份;

3.患儿二寸照片、患儿与父母近期合影二寸照片各2张。

8

办理地点

嵊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9

办理期限

6个月

10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

11

咨询电话

83102363

12

公开形式

门户网站

13

公开时限

长期

14

责任单位

嵊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5

责任科室

宣传技术科

收费标准及依据

申请书示范文本公示地点

样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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