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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规划局出台推进“规划强镇”意见
发布时间: 2008-06-30 14:52:59    作 者: 发改局    来 源:  

近日,绍兴市规划局会同绍兴市发改局出台了《关于推进规划强镇提升中心镇发展水平的实施意见》,提出“四项要求”、“三项措施”,着力推进中心镇规划工作。我市各中心镇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并做好相关工作。

绍兴市提出的“四项要求”为:

一是要创新规划编制理念。要切合中心镇发展实际,尤其要挖掘特色、培育特色、发扬传承特色;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统筹考虑中心镇的“三生”即生产、生活和生态。

二是要科学安排规划编制计划。要求省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均应在今年10月底前完成编制任务,绍兴市级中心镇的总体规划则应在今年年底前完成。

三是要构筑好中心镇规划体系。要形成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环卫、绿地系统等专项规划及城市设计等在内的规划体系。

四是规划制定要履行法定程序。根据新颁布实施的《城市规划法》,中心镇规划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三项措施”包括:

一是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中心镇成立相应的工作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落实抓,保质保量地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二是要切实加强工作指导。要充分发挥县(市)规划部门在“规划强镇”工作中的指导和推动作用,要下移工作重心,开展多种形式的规划技术服务。

三是要切实加强检查考核。绍兴市规划部门将对规划编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每季一次的督查,确保年度编制任务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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