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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残疾人就业认证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08-08-19 09:56:03 作 者: 来 源: 嵊州市残联
根据《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嵊州市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请已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单位随带残疾人身份证、残疾证、《养老保险手册》和《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资料,于5月25日前到市残联就业服务管理所办理认证手续。
联系电话:83183236
地 址:北直街390号
嵊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二00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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