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市人民医院和沈氏眼科医院:
根据《嵊州市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实施方案(试行)》嵊残工委[2006]02号文件的要求,今年是创建“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的关键之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完成创建工作,全市达到“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标准。省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将于今年10月份左右就这项“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县(市)”创建工作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验收。为了完成这项工作,结合《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浙残联康复[2008]47号文件对白内障康复的要求,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要求做好如下工作步骤:
1、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对所管辖的区域内低保150%以内(即人均年收入在3750元以下的家庭人员,下称康复对象),按合并后的新村全部进行统计、汇总(存档备查)后交给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的负责人;协调各社区(村)在进行农民健康体检工作时,要做好体检的发动工作,尤其是对上述的康复对象要落实责任,努力做到全部体检;经常保持与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联系,掌握工作进度。
2、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站):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给予的康复对象全部进行视力筛查,对疑似白内障患者登记存档,把疑似白内障患者转介到白内障手术定点医院(下称定点医院):人民医院或沈氏眼科医院进行确诊。
3、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对社区服务中心(站)给予的疑似白内障患者名单跟踪,了解是否进行了确诊;对没有去确诊的,要再次动员其到定点医院进一步确诊。
4、定点医院:免费为疑似白内障患者检查确诊;如果疑似患者被确诊为白内障,征询患者有复明意愿后,检查医师应填写《嵊州市残疾人康复工程适应指征初筛证明》(表1)一式二份,并告知患者把(表1)(一式二份)带回到户籍所在地残联。
5、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凭医院填写的《嵊州市残疾人康复工程适应指征初筛证明》(表1),一份登记、留档,另一份由患者拿到所在社区(村)。协调社区(村)负责人做好:对拿有初筛证明(表1)的患者进行审查,确定患者的经济状况与上述所说的康复对象相符合后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申请表》(表2)及《嵊州市残疾人康复工程经济状况证明》(表3)一式二份,并签署盖章。
6、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申请人或监护人把(表1)、(表2)、(表3)一式二份交给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另一份(表3)由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留档],并由残联对申请人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并经申请人所在的社区(村)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签署盖章,把每一位患者的(表1)、(表2)、(表3)汇总,于每季未,把康复对象名单上报给市残联康复部。
7、我办将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上报材料复审,并签署同意后盖章,(表1)、(表3)由我办存档,(表2)由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带回交给申请人或监护人。
8、乡镇(街道、开发委)残联:告知申请人,凭(表2)到定点医院进行免费白内障复明手术。
9、定点医院:手术医师应对申请人的适应指征复查,并进行其他相关的术前医学检查,对无手术禁忌症者,应及时安排手术。由手术主刀医师填写《浙江省残疾人康复工程服务记录表》(表4),按月汇总把(表2)、(表4)交给医院财务科。
10、定点医院:财务科凭填写完整的(表2)、(表4)和服务发票,于每季度末,到我办报销,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如有疑问,请与市残联康复部联系,联系电话:83122822,83122833。
嵊州市残疾人康复工作办公室
二OO八年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