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经普办〔2008〕6号
关于参加全市经济普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经普办、市经济开发区经普办:
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总体部署,定于9月23—25日在浦口街道进行经济普查试点。现将各乡镇、街道及经济开发区参加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各3名业务骨干;开发区、五大集镇、浦口街道各2名业务骨干;其他乡镇各1名业务骨干。
二、报到时间:9月23日上午8:30。
三、报到地点:市委党校。
这次试点时间较长,请参加人员安排好工作,全程参加试点各项工作。请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经济普查办公室于9月17日前将参加试点人员名单上报市经普办综合组(传真:83608866)。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主题词:经济普查 试点 通知
抄送:绍兴市经普办、市府办
附件:
关于召开全市经济普查试点动员会议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