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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五个强化”规范稽查国税执法工作
发布时间: 2008-10-15 11:11:14 作 者: 来 源:
一是强化环节制约。对选案、检查、审理、执行四环节的业务流程、交接制度、质量标准和执法责任进行规范。二是强化责任制约。明确主查人为第一责任人,并对主、协查人员工作标准进行详细规定。三是强化检查制约。规定必查项目,对检查项目应查而未查的,将根据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四是强化信息制约。实行动态报告,规定主查员是报告的“第一责任人”,对检查进展定期或不定期向稽查局长或分管领导报告。五是强化考核制约。要求法规、监察人员对稽查查结案件开展复查复审,规定每年案件复查面不低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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