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商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嵊州市商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编制而成,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共四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一、突出重点,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1.健全工作机构。按照中省市要求,政务公开必须明确具体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安排落实专门经费,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我局已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精心研究,加强指导。设立专门的政务公开信息员,同时明确各科室政务公开报送信息职责。进一步创新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事,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效开展奠定基础。
2.及时公开信息。认真执行《浙江省行政机关政策解读工作实施办法》,健全完善政策解读工作机制。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起草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制度。围绕商务经济发展重点,对企业比较关注的商务政策进行及时公开,并发布政策解读材料。围绕商务经济工作中企业和群众关注的难点痛点堵点,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及时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同时,对部门预决算等财务内容进行公开。
3.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切实加强对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把各科室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各科室及其负责人年度绩效考评内容。我局坚持信息内容“规范、适时、真实”的原则,认真抓好信息公开各项制度的落实,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三是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拒不实行政务公开,或按规定要公开而不公开,或弄虚作假,或承诺不兑现,投诉处理不及时的,视情节轻重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共公开政务动态信息27条。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2020)新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2019)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21 | 1.501 |
2. 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2020)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2019)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2021)继续办理 | 0 |
3.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部分栏目建设仍不够完善;三是主动向社会公开信息的领域有待于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强化业务知识培训。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我局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针对公开文件类别、格式、后台系统操作等内容进行培训指导,确保信息上传及时、分类准确,公文属性位置及格式标注正确。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2.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严格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坚持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审签;印发政策文件时,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要一并报送;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文件执行过程中,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及时准确传递政策意图,减少误解猜疑,不断增强主动性、针对性。
3.着力做好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发挥好政府门户网站的第一平台作用,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中相关内容。加大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建设,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以及融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资源,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服务中心作用,形成多场所、所渠道发布政务信息的局面,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