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嵊州市国税局编制的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就政府信息公开提出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政府支出和收费,其他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嵊州市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81380123。
一、概述
2016年我局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一事一审查”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规定和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国税工作重点设社会关注热点,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推进依法治税、提升国税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提供重要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组织成立领导工作小组,并指定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担任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建立健全各科室参与的保障队伍,明确网站、微信、微博等载体的管理分工,规范信息发布工作流程,建立起有部署、检查、总结、考核的信息公开机制和完善的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日常工作中,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绩效考核,通过加强文件审核、信息公开把关等环节完善信息公开运行机制,力促政府信息公开与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
(二)完善公开载体。
强化信息化这个支撑,依托税务公文系统、税收业务系统,定期梳理应公开内容,将与公众息息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等内容作为公开主体。按照“严格执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在原有公告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等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思维,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开辟微信、微博、QQ群等平台,利用网络媒介传播优势,快速广泛发布各类政府信息,确保公众能够便捷获取、了解和掌握国税工作动态、税收政策等各类涉税信息,提高征纳双方的办税效率,为国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全面推进公开。
一是加强政策解读,以公开促落实。坚持税收政策文件同步公开、同步解读、同步宣传,综合利用网站、微信、微博、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短信、宣传手册等载体,深入宣传和解读税收政策。特别是“营改增”税制改革全面推开期间,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利用报纸和电视台等媒体组织新闻通告,并及时召开纳税人课堂、税企例会,全方位宣传和辅导“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推动政策及时有效落地。
二是加强数据公开,以公开促诚信。认真落实纳税信用等级公开工作,对A级纳税人名单进行多渠道公开。落实税务总局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制度和曝光制度,加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告和公开曝光力度,提高税务稽查威慑力。
三是加强互动参与,以公开促服务。在网站设置局长信箱、服务投诉、违纪举报等公众参与栏目,在嵊州国税官方微信开通留言建议功能,并指定专人负责与公众直接对话,处理实际问题。落实税企交流QQ群管理员制度,在大厅设立业务咨询和政策宣传专窗,向社会公开我局政务热线,及时解答群众各类咨询,促进便民办税。
四是加强动态发布,以公开促形象。对信息进行深加工,及时发布新常态下国税工作好做法、先进人物好事迹、便民利民好政策、推进发展好经验,进一步弘扬国税正能量,唱响国税好声音。围绕“营改增”、“金税三期”等热点工作,开展《你好,营改增,我想对你说……》、先进人物事迹展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案例等主题策划活动,利用信息公开向社会展示我局工作成果,树立国税良好形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我局建立了网站、微博、微信、QQ群、电子显示屏、触摸屏、公告栏、短信等信息公开平台。2016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18条,其中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数230条,微博540条,微信192条,其他形式156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16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我局2016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14名(兼职)。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10万元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无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无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与社会公众对国税信息的需求相比仍存在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存在不足;二是部分栏目公开的信息数量有待提高;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在便民的同时,主动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加强。
2017年我局将紧紧围绕国税中心工作及社会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强化公开机制和平台建设,大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的发布、解读和回应,不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队伍思想认识,创新工作理念,提升工作质量。二是开展问卷调查,利用大数据及时收集和分析公众的信息需求,提高涉税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三是继续深化网站、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应用,规范平台的基本布局、栏目设置、质量标准,及时推送各类涉税信息,加大对政策的解读力度,主动回应公众关切。四是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考核制度,继续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实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常规化监督检查机制,及时发现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七、附表
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二) (三)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118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0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54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2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6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4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4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1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