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特向社会公布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方面内容,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1月1日至2023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国家税务总局嵊州市税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领带园一路399号, 邮编:312400,电话:0575-81380012,传真:0575-8138013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根据省局、绍兴市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抓好信息公开载体、公开机制建设等工作,严格把好公开信息内容和质量的关口,切实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涵,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扎实推进税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第一时间主动公开通知公告、欠税公告、税收收入等各类信息。2023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0条。积极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全年合计办理建议提案3件,按时办复率100%,满意率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规范化有关要求,完善信息公开申请闭环管理机制,切实提高答复专业化、规范化水平。2023年,收到自然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件。2023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不当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落实专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按照“谁制发、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谁公开、谁负责”原则,对所公开事项内容进行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按层级填写信息公开审核表,未审核不公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在政务公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本部门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按照“公正、公平、便民”原则,采用常年公开、定期公开、不定期公开、事前公开与事后公开相结合等方式及时公布更新我局日常工作重点、市民关心的涉税工作动态、政策法规等信息,确保信息公开高效及时透明,切实推进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专栏建设。积极对接信访热线、市长信箱等栏目,及时处理咨询、投诉信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落实规范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保密审查制度,加强主动公开。及时梳理更新信息公开目录,规范信息公开内容,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2023年未收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7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7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比如公开渠道和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创新,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问题和不足,我局将着重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是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尝试利用图文、短视频等轻松活泼的方式向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进行政策宣传和解读。二是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定期对各相关股室、单位联络员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信息公开规章制度培训,增强工作人员信息公开的责任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