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嵊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2020年2月7日)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要求,由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情况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体制机制持续优化
根据政务公开工作新职责、新任务、新要求,嵊州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主动公开力度进一步加大,依申请公开程序日趋规范,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高。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各自职责具体落实政务公开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各公开主体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分管领导、承接科室和经办人员明确,政务公开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出台了《嵊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等配套规定,对重大决策的制定程序、执行评价,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范围、意见征求、公开发布和解读等要求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制度设计持续优化。
(二)平台建设不断提升
一是门户网站建设日趋规范。注重发挥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平台优势,并将其作为政务公开的主渠道。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全面推进政府网站清理整合规范工作,完成全市政府网站整合到市政府门户网工作。设立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专栏,全市各部门、乡镇(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事项一目了然,机构设置、组织人事、政府文件、部门文件、政府工作报告、人事任免、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数据等信息及时公开。加强常态化监管维护,定期更新发布信息,及时纠正错误内容,新增执法信息公开专栏,积极发挥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大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力度,提升政府门户网站政策信息服务水平。
二是政务新媒体有序发展。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全新开发上线“爱嵊州APP”,全面推进以“嵊州发布”“嵊州新闻”“爱嵊州APP”为龙头的政务新媒体矩阵建设; 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的建设不断优化。在高质量运行嵊州市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点的基础上,嵊州市档案馆新建搬迁后,在新档案馆大厅新建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软硬件设施更加先进,建设更加规范、服务更加到位,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政务公开全面推进
2019年通过各类网络平台共主动公开信息13000余条,其中,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6841余条,《嵊州发布》微信公众号公开1890余条,《嵊州新闻》微信公众号公开1780余条,爱嵊州APP公开650条,微博公开1860余条。
一是突出重点。制定出台了《2019年嵊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嵊政办〔2019〕99号),明确全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和相关责任单位。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嵊政办〔2018〕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动公开内容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覆盖。
二是强化解读。切实抓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爱嵊州APP、嵊州发布、嵊州新闻、在线访谈和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对政策进行解读,及时有效发布通知公告,推送动态信息,加强宣传解读,增强政策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
三是回应关切。创新工作载体,开展“市长直通车”活动,推动企业破难服务“长效化、便捷化、阳光化”。“市长直通车”活动开展以来,全年走访企业2414家次,开展市领导电话连线活动6次,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困难528个。
四是依法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确保答复合法有据、流程规范合理、形式严肃严谨。加强与申请人的主动沟通,明确真实诉求,依法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予以办理,不属于公开范围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做好解释说明。对于答复难度大、牵涉部门多的申请件,主动加强部门间的联系沟通,确保答复内容合法有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27 | 27 | 244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71 | 增12 | 99100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45 | 减139 | 2720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3428 | 增327 | 6026 | |
行政强制 | 162 | 减15 | 151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6 | 减3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单位:万元) | ||
政府集中采购 | 42 | 10778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4 | 1 | 7 | 20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12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93 | 1 | 1 | 9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0 | 2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2 | 2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10 | 1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1 | 1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2 | 2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60 | 6 | 66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1 | 1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2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8 | 8 | |||||||
(七)总计 | 201 | 1 | 7 | 20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5 | 5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2 | 2 | 4 | 13 | 7 | 10 | 2 | 32 | 1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虽然严格执行了上级有关规定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要求、发展需求和社会期待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意识还不够强,重点领域公开质量仍需提高,政务公开平台在功能性、实用性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提升,政策解读形式尚欠丰富影响力还不够,依申请公开答复形式或内容还不够规范等问题。
下一步,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通过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优化体制机制。突出制度机制对公开工作的指导和保障作用,深入研究当前存在的问题,查找短板、分析原因、细致谋划、建章立制,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查、协调、动态调整等系列制度。
二是拓宽公开渠道。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公开”,充分依托门户网站、官方“双微”及主流新媒体的传播平台,建设网站、微博、微信、APP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依法依规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的重要决策、重点工作和重大事件,筑牢政府施政民意基础,扩大公众开放参与,提升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三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不断加大日常指导、培训、解答力度,及时更新优化业务知识结构,着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不到位的单位进行警示、督办、通报,整体提升全市依申请公开办理规范化程度,尽量减少因信息公开引起的复议诉讼案件。
四是强化监督考核。以考核为抓手,切实加大政务公开督查指导力度,重点加大对重点领域公开的推进和督查力度,开展常态化专项督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