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浙江政策法规
关于加快推进信用应用 探索构建守信激励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0 09:03

信息来源:信用浙江

信息来源: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信用办,衢州市营商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和《关于推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的实施意见》(浙发改信用〔2019〕183号),深入推进实施信用建设“531X”工程,加强信用社会化应用,让更多的主体享受到信用红利,提升公众对信用建设获得感,引导形成“信用有价值,守信有力量”的良好社会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发社会化应用的信用产品

    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分是综合性、基础性的公共信用产品,主要满足行政管理需要。为进一步扩大信用应用范围,各地市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开发社会化应用的信用产品,为地方社会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用服务。

(一)专项信用数据产品。主要包括守信激励红名单,国家推送的其他守信激励名单,可以直接作为地方守信激励对象,也可以纳入地方特色信用产品评价模型中。

(二)地方特色信用产品。各地市原则上应按照1000分制,利用设区市信用平台归集的数据、某一特定场景所需的数据等构建模型,并将五类主体公共信用评价分作为一项基础性指标纳入模型中,开发形成地方特色信用产品。对于已有地方特色信用产品的地方,尽量将省公共信用评价分纳入其中。

二、拓展社会化应用场景

聚焦民生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和基层治理领域,特别是在“信易贷”、“信易行”、“信易游”、“信易租”等“信易+”系列场景基础上,积极创新,开拓更多的社会化应用场景,推进社会诚信氛围形成。

三、开展社会化信用应用

(一)制定场景应用激励措施。各地市可以结合本地情况,整合资源,制定普惠性、基础性的激励措施。也可以根据不同应用场景再制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激励措施,让守信激励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真正享受到信用便利。

(二)推进社会化信用应用。各地市可以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作用,引导多方参与,共同推动在社会化应用场景中应用信用产品,力争在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三)加强信用信息动态管理。各地市要建立守信激励对象名单动态管理机制,对不符合守信激励的主体,应立即从守信激励对象名单中撤出,取消享受的激励措施。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市要加强组织领导,科学筹划,精心组织,推动信用社会化应用,探索构建守信激励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照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会议有关精神和总体要求,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和整合各方面资源,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市要加强对守信激励对象的宣传,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树立诚信典型,营造守信光荣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章转轮,联系电话:87058826;传  真:87056812。

                 浙江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6月11日

分享: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