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348U/2019-8842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黄泽镇 | 公开日期: | 2019-05-10 09:59:5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关于印发《黄泽镇企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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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办(局、中心)、村、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意识,根据上级要求,特制定《黄泽镇企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将通知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守执行。
嵊州市黄泽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目前事故已造成78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中央省市等领导相继作出重要指示,根据上级指示精神,自2019年3月25日起在黄泽镇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隐患摸排整治行动,督促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安全意识淡薄,不积极开展自查自纠,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将从严处罚。 一、目标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的原则,集中对工业标准厂房、村集体留用地厂房和事实已经形成的各类工业集聚点、出租厂房等(以下简称工业集聚点)进行规范整治,促使其在安全生产、污染治理、证照管理、环境卫生,违建整治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通过集中整治,关停查处一批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整改消除-批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筛选淘汰一批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条件的小企业、小作坊,培育引进一批“精、专、特、优”的绿色制造企业。 二、工作内容 (一)消除安全隐患 1.安全生产方面: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按要求开展;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到位; 规章制度上墙,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等,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安全保障的企业实行“零容忍”措施。 2.消防安全方面:严格落实“七不准”整治标准:不准有“三合一”,“多合一”现象,不准在生产区域内使用明火(吸烟),不准有堵塞疏散通道现象,不准违反要求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准随意在建筑内加层,不准改变厂房使用性质。全面落实“七方面要求”:即在安全疏散,防火间距、防火分区,辅助办公用房,电气线路敷设,消防设施,消防管理等七个方面达到规定要求。加强对企业特别是轻纺(生产,储存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厂房和仓库)等火灾高荷载企业的消防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和整治占用消防通道、消防设施瘫痪、住宿办公生产“三合一”以及违规电焊、气焊、切割明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突出隐患,切实改善消防安全状况。 3.厂房出租方面:重点整治企业在厂房出租中存在群租、乱租、混租现象; 厂房租赁中存在的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以及安全管理缺失的情况;企业“一证多厂” 违规挂靠开展生产经营的情况。 4.特种设备方面: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特种设备经检验合格,相关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备。 5.环境卫生方面:着力解决乱堆乱放等“脏乱差”问题,实施建筑(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杜绝乱倒偷倒行为。坚决取缔违规占道经营,乱设摊点违章行为,消除厂区内擅自私占绿地种植蔬菜,饲养家禽等现象,消除厂区内建筑物及设施上的各类乱涂写、乱张贴非法小广告等现象;在厂区内统一划设停车位,实行车辆有序定点停放,并落实专人进行引导和管理,严禁在生产车间,仓库内停放电瓶车等。 6.违章搭建方面:加大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合法性审查力度,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建筑和违法居住以及厂区内乱搭乱建问题,重点对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影响园区环境面貌和侵占园区公共场地的违章搭建坚决予以拆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黄泽镇政府成立工业企业“低散乱”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任组长,各分中心主任及黄泽镇派出所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安监站、环保所,行政执法中队等办(站、所、庭)负责人为成员。 (ニ)严格责任落实 1.进一步督促落实工业园区(集聚区)业主(厂房产权所有人)主体责任。各厂房出租业主为整治和监管第一责任人,承担工业集聚区及出租厂房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环境卫生、违建拆除等整治和监管职责,负责建立监督检查、事故报告、宣传培训、工作台帐等制度,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因管理混乱,监管失位,造成较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依法追究业主(管理者)相应责任。 2.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驻村指导员会同各村干部对辖区内的工业集聚区进行安全生产、污染防治、、环境卫生、违法建筑等摸底排查,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细化落实工业集聚区管理任务,落实网格员管理队伍,推进网格化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上报镇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对工业集聚区(出租厂房)整治规范工作的宣传引导,突出正面宣传,加大负面曝光,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全面排查,摸清底数(4月15日前) 各站、所、庭及驻村指导员、安全网格员要深入、认真、细致地对辖区内的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地毯式排查摸底,查清企业的现实情况及突出问题,建立纳入整治范围内的企业名录和档案。各单位要重点摸排散落在本辖区内废水废气排放企业,特别是影响周边群众生活的企业,手工作坊,明确关停淘汰名单。 附件:1.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清单 2.“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场所生产企业清单
劳动密集型企业检查清单
1.未层层签订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书; 2.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单位未开展事故隐患(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到位。 4.企业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企业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明确各岗位的安全培训要求,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5.当地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未对该劳动密集型企业进行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6.企业未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培训、逃生演练。 7.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能保持畅通、存在被占用、堵塞、锁闭; 8.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9.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 10.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未安装空气开关等用电保护装置; 11.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2.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3.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及充电; 14.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15.存在违章搭建。 16.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三场所、两企业”等重点场所生产企业清单
1.未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保人员; 2.门卫室无值班记录; 3.未能提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或存在证照不齐全或过期情况; 4.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 5.未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6.“三项岗位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 7.未建立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未对员工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培训; 8.未开展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纠或对排查出的隐患未整改; 9.未在污水井(池)、化粪池、地下室、沼气池、纸浆池、密闭垃圾站、地下管道、暗沟、涵洞、地坑、反应釜、酒糟池、发酵池等有限空间场所入口附近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0.车间内有人吸烟或发现烟蒂; 11.车间内用电、明火作业不符合规范要求; 12.未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或不能正常使用; 13.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占用、锁闭或不畅通; 14.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或未穿管保护; 15.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门厅、走道、安全出口处及室内停放及充电; 16.存在违章搭建影响消防安全; 17.车间存在生产、住宿、生活“三合一”情况; 18.未按要求开展应急演练; 19.员工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不能熟练使用反恐、消防应急器材; 20.存在其他不符合规定要求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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