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42010670P/2020-001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三江街道 | 公开日期: | 2020-01-07 12:23:19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关于实施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办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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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层党支部: 为加强对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工作的管理,根据党章和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新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 (一)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三)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或长期外出但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 二、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及流程 (一)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权限 1.党员组织关系转入、转出本地区范围的,必须通过党工委,各基层党组织不得擅自接转。 2.下属基层党组织相互之间接转组织关系须通过党工委接转。 (二)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程 1.转出组织关系到市外其它党组织的流程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市委组织部。 2.转出组织关系到市内其它党组织的流程为:党支部→(党总支)→党工委→转入地基层党委(党工委)。 3.内部党支部转移流程:党支部→党工委→党支部。 4.接收市外其它党组织转来组织关系的流程为:市委组织部→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5.接收市内其它党组织转来组织关系的流程为:转出地基层党委(党工委)→党工委→(党总支)→党支部。 三、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一)转出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1.党员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报告; 2.党支部书记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党支部印章,同时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党员本人持批准报告、介绍信,到党工委办理转出组织关系手续; 4.党工委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时,须查阅该党员的花名册及档案,核实无误且未发现不宜转出组织关系的情况后,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二)转入组织关系的程序及要求 1.在办理接转手续前,党工委实行“一问二查三登记”制度。“一问”即对转入党员的转移原因、外地从业情况、入党时间、入党地点、入党程序、入党介绍人情况等进行询问,做到底细清、情况明;“二查”即对党员档案、党员介绍信等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对转入原因、原党组织情况等进行直接调查,进一步核实情况;“三登记”即对不符合接转条件的要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与其转出地相应党组织联系,确保有效监督。 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况的,不予接收组织关系: (1)与原单位工作生活关系未发生实质性改变的;(2)伪造入党材料的;(3)入党材料严重缺失或不规范的;(4)发展程序不规范,违反《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的;(5)户籍在本市的人员在外发展党员,未按规定实施政审的。 2.在办理接转手续时,要按照“工作单位为主”的基本原则及时将党员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凡党员所去工作单位(以签订劳动合同为准,下同)已建立党组织的,原则上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单位党组织;单位未建立党组织或暂无工作单位的,可将其组织关系转移到各流动党员支部。 3.党支部、党员要服从党工委对组织关系接转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工委可直接接转。 (三)有针对性地做好几类人群的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 1.高校毕业生党员。按照《嵊州市返乡高校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嵊市组〔2014〕79号)执行。 2.军队转业干部、退役军人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组织关系原则上都要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参军期间户籍发生变动的,以变动后的户籍所在地为准。退役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前,须对党员的组织档案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一律暂缓转移。 3.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应单独组建离退休党支部。 4.退休职工党员。已纳入社区管理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常住地社区党组织;未纳入社区管理的,由党工委负责落实。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转入农村党组织:(1)户籍在农村;(2)退休证明;(3)在农村有固定居所并长期居住。 5非公有制企业的党员。与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企业党组织;企业未建立党组织的,可转移到流动党员支部。党员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如不重新就业的,可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流动党员支部。 6.非公有制企业党员要求组织关系转入村党组织的,须本人申请并符合下列条件:(1)户籍在农村;(2)须经调查确无工作单位,并提供近24个月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要求为自缴);在农村有固定居所并长期居住;(3)发展入党时所在党组织与当年社保缴费记录所在单位须相一致;(4)党工委审核同意。 7.党员村委。党组织关系不在村的现职党员村委,符合下列条件可以转入农村党组织:(1)本人申请;(2)党工委审核同意。 8.因私出国(境)党员。出国(境)半年以上的需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党员本人必须向所在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党工委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市委组织部批准备案。党员出国(境)期间可暂不缴纳党费,党员组织关系由原所在单位保留。党员回国后,申请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并补交出国(境)期间党费,经党组织调查核实,可恢复党的组织生活。如果是预备党员的,经了解在国外期间表现良好,并与党组织保持联系的,可按期转正。党员经党组织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在他们出国(境)以后,即停止党籍,是预备党员的不再办理转正手续,也不保留预备党员资格。其组织关系和档案材料要转到市委组织部保存备查。 (四)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使用要求 1.由党员本人携带,如不能自己携带的,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认真填写各项内容,同时注明介绍信有效期,本地区范围内有效期一般不超过7天,市内一般不超过15天,省内的一般不超过1个月,省外的一般不超过3个月。 3.严格执行组织关系接转回执制度。回执联由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党支部的上一级基层党委(党工委)通过邮寄或传真方式,在一个月内反馈给党工委。 4.介绍信超过规定期限的处理。如超过规定时限时间较短的,党员本人要写明原因,交原单位或现所在单位党组织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才能办理接收手续;如超过规定时限时间较长的,退回原开具单位重新办理。 四、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纪律及责任追究 (一)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本人要妥善保存和携带,并及时转交给所转入的党组织。如有遗失,应及时报告有关党组织,遗失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开具介绍信的单位党组织对其丢失情况进行核实后,可重新补开。但对遗失或不按时转交介绍信的党员,党组织应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的,可直接确定为警示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二)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和接收,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级党组织必须加强对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工作的管理,严格按本办法办理。负责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避免在工作中出现差错。对采取弄虚作假手段伪造党员身份证明的,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对于违反本办法,无故拒转拒接或不符合接转条件的情况下接转的党组织和有关人员要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如与原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上级组织部门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本办法由城南新区(三江街道)党工委负责解释。 中共嵊州市城南新区管理委员会(三江街道)工作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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