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9512/2020-001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0-01-08 08:43:0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关于规范财务支出审批流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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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文件〔2019〕136号《关于印发市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等制度的通知》,其中涉及财务管理内容,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对财务支出审批流程加以规范,内容如下: 1. 确定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财务工作,行使财务支出的审批权,简称财务审批人。财务支出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各科室财务支出票据由经办人、科室长签字,财务科审核盖章,按支出额度分级等次走不同流程,最后报财务审批人。根据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原则,票据不出现局“一把手”签字。 2. 日常办公经费的支出审批。﹙1﹚单笔费用支出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经办人、科室长审查签字,报财务审批人直接审批;﹙2﹚单笔费用支出在5000元以上至5万元以下(含5万元),填写《嵊州市农业农村局经费支出审批表》,报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一把手”和财务审批人联合会签;﹙3﹚单笔费用支出在5万元以上,须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填写《大额经费支出审批表》,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一把手”和财务审批人联合会签。 3. 项目(专项)经费(包括公司项目资金)的支出。填写《嵊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专项)资金申请拨款单》,﹙1﹚2万元以下(含2万元),由经办人、科室长审查签字,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财务审批人;﹙2﹚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含5万元),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一把手”和财务审批人联合会签;﹙3﹚5万元以上,须根据有关文件要求或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经业务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一把手”和财务审批人联合会签。 4. 本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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