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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55Q/2020-61924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公开日期: 2020-11-02 14:49:57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2020-11-02 14:49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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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主要内容: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适用对象:个人

二、国家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020-06-23

第三章  公平就业

第六章  就业援助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8-12-14

第四章  公共就业服务

第二十五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劳动者提供以下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第五章  就业援助

第四十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本规定所称就业援助对象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就业困难对象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 对援助对象的认定办法,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制定。

第四十一条  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可以向所在地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就业援助。经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认属实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

三、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就业工作 促进社会和谐的实施意见 浙政发〔2008〕59号 第四条 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切实解决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人员的就业问题 (十五)加大对困难人员的就业帮扶力度。要结合实施低收入群众增收行动计划,进一步拓展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在继续做好“4050”、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等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的基础上,将就业困难人员对象范围扩大到长期失业人员、低保边缘户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和农村复转军人及被征地农民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对各类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各地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要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并视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以及适当的岗位补贴;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 岗位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各地应当制定专门的就业援助计划,对就业援助对象实施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逐步实现对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托底安置。 (十六)大力开发社区公益性就业岗位。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辖区内共建单位的作用,通过兴办服务实体、创建再就业基地、提供空岗信息等多种方式,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在大力开发“三保”(保洁、保绿、保安)等社区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发“三托 ”(托老、托幼、托护)、“三服”(家政服务、配送服务、保健服务)和“三管”(物业管理、车辆管理、公共管理)等岗位,就近就地安置就业困难人员。 (十七)切实加强对城镇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各地要依托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零就业家庭申报认定制度,规范审核认定程序,建立专门台账,及时接受零就业家庭的就业援助申请。深化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和就业项目经理人制度等就业服务新模式,为就业对象提供个性化服务。建立动态管理、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确保城市有就业需求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 (十八)加大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力度。针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的就业特点,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当地实际,通过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鼓励企业优先招用和扶持农产品加工、来料加工以及种养殖基地发展等措施,更多地吸纳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扶持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提供培训和岗位补贴、加强就业服务等措施,加大对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就业扶持力度。 (十九)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就业工作。加大扶持力度,确保省政府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被征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被征地农民的有关就业促进费用,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中解决。

四、市级法律依据

五、县级规定

六、主管部门名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或牵头(科)室名称

就业促进和失业保险科(基层平台管理科)

八、申请条件

1.登记失业人员 2.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类型

九、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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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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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

居民户口簿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必要

家庭成员关系证明材料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低保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低保边缘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军人退出现役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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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证明材料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残疾人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1-8级《残疾军人证》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随军家属证明材料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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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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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要

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非必要

国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纸质或电子

非必要

十、申请接收

办公地址: 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799号国际会展中心南四楼);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办结-送达

十二、办结时限

法定时限:55工作日 

承诺期限:即办

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减免说明

十四、审批结果

十五、结果送达

送达方式:

十六、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83273802

十七、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投诉:12345或12345投诉热线

网上投诉:http://zxts.zjzwfw.gov.cn

十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受理地点: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绍兴市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799号国际会展中心南四楼)

受理接待时间:夏:8:30-12:00,14:30-17:30冬8:30-12:00,14:00-17:00

十九、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电话查询:83273802

二十、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次数说明: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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