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20年1月1日起,对65周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已年满65周岁、70周岁、75周岁的参保城乡老年居民每月在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分别加发10元、15元、20元,80至89周岁人员,予以补助50元/月,90周岁及以上人员,予以补助10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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