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省东阳市市政工程环境有限公司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2-25 14:11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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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应浙江省东阳市市政工程环境有限公司申请,拟退还嵊州市鹿山街道新联村李家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标后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0年12月25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共7日)。公示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该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未满3个月;2、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100922。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2020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