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20115228/2020-8895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务服务中心 | 公开日期: | 2020-03-20 15:43:3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 |
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关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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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驻中心各窗口: 政务服务大厅是政府为企业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公共场所,人员流量较大,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区域,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疫情,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本中心实际,现就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作人员返岗纪律 根据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疫情防控“十条一律”规定,对进驻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返岗明确如下: 1.去往湖北、温州、台州等疫情较重地区人员一律推迟返回。 2.已返回和近14天有流行病学史的一律主动向所在社区(村)报告并居家观察,不得返岗上班;居家观察人员观察期满,健康状况无异常的经派驻单位和中心批准后方可上岗。 3.建立“一人一表”登记制度,如实填报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共同居住生活人员健康状况等信息,以窗口为单位统一报中心备案。 4.严格落实健康信息日报告制度,本人及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等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症状的一律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就诊。 5.工作用餐一律实行分散就餐,避免小范围集聚用餐,并主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有序开放现场办理 1.大力推广网上办、掌上办、邮寄办,引导企业群众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嵊里办)等线上渠道办事,邮寄方式提交办事材料,减少到现场办理。 2.根据疫情形势有序开放窗口现场办理,科学合理安排前台受理、后台处理、电话咨询等人员力量,提倡弹性办公、网上办公,从严控制工作人员数量。 3.原则上先采用预约办理模式,按照减少群众等候集聚原则,各窗口合理确定每天受理办件数量,在网上预约、电话预约时,提前明确上下午受理时段,做好一次性告知工作;对当日超额无法预约办理的,做好沟通解释工作,纳入次日预约办理对象。特别是对能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的事项,及时引导在线上办理。 4.加强现场秩序管理,严格遵守“一米线”要求,及时主动提醒无关人员不得靠近前台围观。 三、建立登记测温制度 1.办事大厅一楼南侧设置二个入口,即正门(电梯入口)、正门西侧楼梯(消防通道);西北侧一楼(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设置一个入口,具体视情开放使用。 2.入口每天8:15起开放,窗口工作人员须凭胸卡进入,办事群众及未出示胸卡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个人信息登记。 3.所有进入人员必须自行佩戴口罩,一律接受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不佩戴口罩的不得进入办事大厅。 4.如发现体温异常,测温人员需询问流行病学史,根据是否存在重点疫区旅居史、接触史等情况实行分类处置;对不配合体温测量或体温测量异常强行进入办公办事场所的人员,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5.从严控制防疫物资发放,一次性医用口罩以窗口为单位每天领取一次,每人每天一只;一次性医用手套,以窗口为单位每天领取一次,限于前台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一双。 四、加强大厅环境管理 1.改善办事大厅通风条件,全面停用空调,不得擅自关闭消防卷帘门,期间对工作人员着装不作统一要求。 2.加强消杀毒工作,办事大厅区域每天中午、下班后各消杀毒一次,电梯及公共厕所每小时消杀毒一次。 3.做好防疫固废处置,一次性口罩、手套等垃圾统一投放固定废弃点,使用公厕自觉冲水,保持洁净。 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全体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扛起责任使命,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要大力宣传中央、省、绍兴和市委市政府防控疫情政策措施,宣传疫情防控相关知识,牢固树立“自己是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自我防护,少外出走动,不聚会聚餐,不信谣传谣,增强战胜疫情的信心。要以主人翁姿态做好与企业群众的思想沟通工作,耐心细致开展答疑释惑,主动做好特殊时期的政务服务工作。要进一步强化执纪监督,对疫情防控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将严肃查处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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