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文化馆 |
发布日期:2020-09-28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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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嵊州市文化馆 |
机构简称 |
嵊州市文化馆 |
机构负责人 |
姚华江 |
机构职能 |
嵊州市文化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文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群众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的组织和指导工作,推广优秀群众文艺作品。承担群众文艺骨干辅导、培训和群众文化业务干部队伍建设相关工作。 (二)提供讲座、展览、演出等公共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普及各艺术门类和地方文化的基础知识。 (三)承担群众文化理论研究工作,提供公共文化相关决策咨询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广传播、调查研究等具体工作,推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基地建设和传承人培养等工作。 (五)完成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嵊州市三江街道官河南路368号 |
联系方式 |
0575-83330598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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