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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591N/2021-6945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其他
发布机构: 金庭镇 公开日期: 2021-10-25 17:43:31

关于明确金庭镇低保救助工作职责、建立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0-25 17:43
信息来源:金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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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低保、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提升精准救助水平,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保障作用,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根据《浙江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358号)、《浙江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浙民助〔2015〕147号)和《中共嵊州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驻村工作的意见》(嵊市委办发〔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低保、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关职责明确如下:

一、民政助理员低保救助工作职责

负责本镇低保、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培训,负责审核低保申请材料,指导督促做好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工作,必要时组织开展民主评议,负责做好申请材料报送、救助系统信息录入、更新维护等工作;按季审年核的要求组织开展复核,根据需要进行随机走访调查;按一户一档要求做好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档案管理工作。

二、中心负责民政线干部低保救助工作职责

协助驻村指导员做好低保、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与驻村指导员共同对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家庭进行入户调查,必要时参与民主评议,承担审查工作责任;对各村上报的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材料进行初步汇总审核,无异议的交镇民政助理员;承担动态管理工作责任,对各驻村指导员报送的动态管理复核情况,及时了解调查并反馈镇民政助理员。

三、驻村指导员低保救助工作职责

负责所驻村低保、低保边缘户新申请家庭入户调查、张榜公示等工作,并按规定做好所驻村在册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的动态管理工作。

1.承担入户调查牵头责任。自受理社会救助申请之日15个工作日内,牵头认真开展对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人家庭的收入核查,切实掌握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和法定赡(抚、扶)养人的家庭基本情况、收支状况和财产状况,将入户核查结果作为准确确定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和保障待遇的基本依据。

2.承担民主评议主导责任。对申请人家庭情况较为复杂,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存在异议等情况的,牵头认真组织开展本村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人民主评议工作,对申请人和已保障对象声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真实性进行评议。

3.承担一榜公示责任。负责做好所驻村低保、低保边缘户申请的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为7日;对在册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应按要求做好长期公示,确保公示内容真实完整,更新及时。

4.承担动态管理责任。驻村指导员应按照季审年核的要求,根据低保类型,定期对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进行入户复核,对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上报中心分管民政线的同志。

5.承担城乡低保政策宣传责任。驻村指导员应在村务公开栏公开低保、低保边缘户政策和操作程序,并将低保、低保边缘户政策宣传到组到户,确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四、村民委员会低保救助工作职责

村应至少明确1名负责低保、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的村干部,负责协助做好本村低保、低保边缘户救助工作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1.协助做好低保对象的发现报告。应主动排查发现困难群众,了解、收集困难群众的现状信息,掌握、核实本村居民生活困难及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情况,及时告知驻村指导员。

2.协助做好低保新申请受理初审。由困难家庭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提出低保、低保边缘户新办理申请,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主动申报其近亲属备案情况,协助镇民政干部、驻村指导员对申请人家庭开展入户调查,村应及时召开两委会会议,对申请对象是否符合低保、低保边缘户政策规定进行初审,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备查,必要时协助做好民主评议工作,评议意见应确保客观公正,协助对通过初审的对象进行公示7日,在册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进行长期公示,要及时维护公示栏,确保相关公示信息完整、可视。村不得自行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决定。

3.协助做好动态管理。按照季审年核的要求协助镇人民政府定期核查在册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变化情况,发现在册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等发生变化时,主动报告驻村指导员。

4.协助做好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要为社会力量进村创造条件,支持他们针对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开展心理疏导、精神抚慰、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对低保、低保边缘户对象开展家境调查。

5.协助做好救助政策宣传等工作。积极配合镇人民政府开展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使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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