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3306830025852763/2021-71520 | 主题分类: | 机关事务 |
发布机构: | 开发区 | 公开日期: | 2021-12-30 15:30:13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开〔2020〕13号 |
关于印发《开发区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等制度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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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机关各科室、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开投集团: 现将《开发区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开发区请销假管理制度》《开发区值班工作管理制度》《开发区会议室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嵊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7月3日 开发区机关干部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加强嵊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范化管理,强化干部队伍作风建设,规范干部日常工作行为,展现开发区的新形象、新作为,现就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要严格遵守相关作息制度,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二、严格遵守请销假制度,值班制度,确需请假外出的,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书面手续。 三、上班期间衣着整洁,佩戴胸牌。 四、实施严格的门禁制度,非本单位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来客须由接待人员接领。 五、要严格遵守相关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内不得玩游戏、看视频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六、全体人员务必要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和严谨的工作作风,遇到来访客商应热情、友好、主动。 七、严格执行机关效能相关规定,节约用水、用电,下班后关闭灯、空调、电扇等电气设备。 八、对于违反规定的人员,将视情予以责任追究。 开发区请销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工作人员因事、因病不能上班,必须事先请假,办理请假手续。党政班子成员请假一天以内的,需通知党政办公室;一天以上的,需直接向主要领导请假。科室负责人请假二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批准。科室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之内的由科室负责人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二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二天以上的,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主要领导批准。休假期满后,应及时向批准领导销假。外出学习考察、参加会议,应按上述职级规定及时向有关领导请示汇报,并登记。 第四条 所有工作人员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在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备案。 第五条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或者钉钉软件请假,因急事不能按照上述方式请假的,应先打电话请假,事后补交假条,假满到岗时应向党政办公室报告并销假。 第六条 所有工作人员请假,必须做好工作衔接,不得影响工作正常运转。 第七条 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无正当理由擅离工作岗位的,将视情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所有工作人员在假期期间(包括法定假、年休假、双休日),如遇工作需要应随时上班(除病假外)。所有工作人员在休假期必须保障通讯畅通。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开发区值班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明确值班人员职责和任务,维护值班期间工作秩序,督促值班人员履职尽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党政办公室负责统筹和管理值班工作,每月统一制定值班安排表,值班人员应牢记各自值班日期,并认真做好值班期间的工作,党工委适时对值班纪律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第四条 工作日值班时间为晚上 7:30-9:00(夏令时间)/7:00-8:30(冬令时间),双休日节假日值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 2:30-5:30,晚上 7:30-9:00(夏令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 2:00-5:00,晚上 7:00-8:30(冬令时间), 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必须在单位内,其余非工作时间实行专人电话值班,确保值班电话 24 小时畅通,主要领导手机 24 小时开机。 第五条 实行“1+2”值班模式,即 1 名带班领导+2 名工作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均安排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其中法定节假日带班值班要在岗在单位,双休日带班期间不得离开嵊州市区, 要保持手机 24 小时畅通,随时与值班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掌握情况和处理有关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应对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对相关问题要妥善处置,并及时与带班领导沟通。 第七条 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值班纪律。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要执行好请假代班制度,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并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及时调人替岗。如出现脱岗、退岗及被通报等情况,将视情对相关人员予以责任追究。 第八条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照实填写《值班记录本》,并对接收到的工作任务做好善后处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开发区会议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开发区会议室管理,规范会议室预约登记流程,做到科学、合理使用会议室,确保各项会议能够正常、有序召开,提高会议室的使用效率,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发区会议室管理 第三条 会议室仅限开发区用于组织召开会议、接待客商、商务研讨等工作,各线应根据需求使用会议室,原则上应提前一天填写《开发区会议室预约登记申请表》并向党政办公室会务负责人申请预约登记,紧急会议可进行临时登记。会议室使用原则上遵循先市级部门会议后本级科室会议、先紧急性会议后一般性会议的原则,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时间统筹安排会议地点。如特殊情况需借其他单位人员使用,需要相关科室提出申请,党政办公室同意方可。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也不得在会议室做其他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第四条 在得到会议室使用许可后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申请提交需要准备的相关物品材料,如席签人员名单、会标和相关会议资料等,并自行做好会议室内席签摆放及座次的安排工作,党政办公室协助调试设备设施、提供会务用品。 第五条 会议室的钥匙、空调、音响设备、照明、话筒、显示屏、投影仪等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原则上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相关设施设备由专业人员进行调试。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自行调试。 第六条 不得在会议室内吸烟、喧哗、打闹,保持会议室内环境卫生干净整洁。若遇设备无法正常使用或破损,影响会议正常进行,应及时向党政办公室进行情况说明,党政办公室将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调试维修工作。不得随意破坏会议室的设备设施,若人为故意损坏,将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第七条 会议结束后,各科室应自行收管好会议发放文件及相关物品资料,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检查会议室场地卫生、设备设施及消防安全情况,切实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保障之后会议、接待工作能够正常进行。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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