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宁波衡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退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25 09:50
信息来源: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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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应宁波衡华园林建设有限公司申请,拟退还嵊州市仙岩镇桥石头村岙底畈“旱改水”耕地质量提升项目标后缴纳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现予公示,公示期限为2021225202133(共7日)。公示期间,有以下情形不予退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该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并工程结算审结未满3个月;2、农民工工资尚未结清。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将办理退还手续。各有关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83100922

       

 嵊州市水利水电局

 202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