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
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EPC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行为,降低合同风险,我中心起草了《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
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请于2021年3月1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市政务服务中心交易管理科。联系方式:83360395。
附件:《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
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EPC工程总承包招投标行为,降低合同风险,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2号)、《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10号)、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建[2021]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指导规则。
EPC工程总承包的确定
第一条 从严控制EPC工程总承包适用范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选择该模式:
(1)项目立项文件中明确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2)列入绍兴市级及以上试点项目,且要求采用工程总承包的项目;
(3)列入市级重点项目且对建设周期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4)功能需求可由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程明确的市政项目;受汛期等因素制约的中小型水利项目;
(5)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和林业工程项目;
(6)采用BIM技术、装配式建筑技术的项目。
其中符合上述(3)(4)(5)(6)情形的,需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二条 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应完成初步设计审批,明确工程建设范围、规模标准、投资限额,细化工程需求、预期目标以及对投标文件的深度要求。装修装饰项目还需明确具体的装修风格要求和能达成目标的主要材料要求。招标文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的,不适宜进行工程总承包招标。
EPC工程总承包的招标
第三条 招标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科学合理设置满足项目要求的投标条件,不得过度设置门槛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
第四条 招标控制价不得高于初步设计批准的概算,最高投标限价、风险控制价参照嵊州市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确定。
第五条 允许投标人采用联合体的,原则上应以施工单位为牵头人,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自的责任与权利;联合体成员单位一般不宜超过2家。
第六条 招标人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采用工程项目清单招标方式。清单应包括主要材料清单、工程设备及器具清单、项目价格清单(即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非单价措施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其综合单价按投标下浮率下浮,人材机调价按合同约定执行)。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编制工程项目清单,要求投标人按照清单进行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推荐使用);
(2)招标人仅提供初步设计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进行工程项目清单报价,已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谨慎使用)。
第七条 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条款应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16)进行编制。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设置,应选择与完成本项目直接相关的特征指标,按不超过工程规模特征的60%标准设置,时间要求一般为近五年,数量要求为1个。评标办法分值设置中,原则上资信分不高于20分(业绩、荣誉分总共不高于6分)、技术分不高于30分,商务分不少于50分(设置工程项目清单编制情况评分项的,该项不少于5分)。上级另有要求的,按照上级要求执行。
第八条 招标人应依法确定投标人编制工程总承包项目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从发布公告之日起到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一般不少于30日。
第九条 评标应采用综合评估法,评审因素主要包括工程设计图纸、设计理念、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建安工程投标报价、设备采购方案、施工组织实施方案、总承包组织管理方案等。其中建安工程投标报价、施工组织实施方案、设备采购方案和设计技术方案应作为主要评审因素,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工程总承包管理能力与履约能力、编制的工程项目清单是否较为详细、工程项目清单与其深化的设计方案是否相匹配、投标单价是否合理等进行综合打分,确定总承包单位。
第十条 工程总承包合同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合同可根据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的风险情况合理设置激励条件。
(1)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按照投标人商务标总价进行结算,仅对符合工程总承包合同约定的变更和调差进行调整;
(2)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以投标人已标价的工程项目清单为结算依据,按照合同约定据实结算,并应设定结算价的风险值;
(3)合同中应约定总承包单位在工程设备、主要材料及人工等价格波动引起所能承担的风险幅度;允许对幅度以外部分价差按合同要求予以调整,但双方需在合同中明确差价调整的具体方法。
(4)总承包费用中一般只设勘察、设计和建安工程费,特殊情况可设总承包管理费,但需约定具体的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总承包招标原则上不设暂估价项目,对确需设立且暂估价项目中无信息价、非标化的材料及设备价格,可通过市场询价方式确定。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招标人在签订合同后10天内向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中心进行项目备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资料、项目结算和决算中介审计结果也应向审计中心备案,并接受审计监督。
EPC工程总承包的监管
第十三条 招标人必须严格控制工程造价和工程变更,确需发生工程变更的,应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执行。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施工现场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的检查,对工程总承包单位转让工程总承包全部设计和施工业务或者分别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进行查处。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指导规则未尽之处或上级有新规定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指导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1年3月4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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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关于《嵊州市政府投资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招标工作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自2021年3月4日起在嵊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网址链接http://www.szzj.gov.cn/art/2021/3/4/art_1677256_59020356.html,
截止反馈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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