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08 14:42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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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

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绍市人社发〔2020〕6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

2020年1月1日前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调整时间:

2020年3月24日至2020年4月10日。

三、调整方式:

1.原100元、200元缴费档次由社保中心直接统一调整为300元档次;原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缴费档次的,默认为原缴费档次;

2.原400元、600元、700元、900元缴费档次的,由所在乡镇(街道)逐个通知调整缴费档次;

3.2020年4月10日前,参保人可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工商银行、农商银行、邮政银行各网点进行缴费档次调整,调整后2020年开始按新的缴费档次缴费。

4.2020年4月10日后调整缴费档次的,从调整缴费档次的次年开始生效。

四、工作要求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缴费档次变更涉及到每个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将政策宣传至每个参保人员,同时向未参保对象宣传参加养老保险的好处,鼓励和引导未参保对象踊跃参保。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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