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发布日期:2021-09-22 | 浏览次数: | 字号:[ 大 中 小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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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全称 |
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
机构简称 |
嵊州市非遗中心 |
机构负责人 |
娄少峰 |
机构职能 |
嵊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绍兴市委和市委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剧文化研究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推广传播、调查研究等具体工作,推断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和基地建设等工作。 (二)承担越剧申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工作以及国家级、省级越剧文化传承生态保护区建设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承担越剧文化研究等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四)完成嵊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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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址 |
嵊州市百步阶6号 |
联系方式 |
0575-89301319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冬令时:8:30-12:00;14:00-17:00。夏令时:8:30-12:00;14:30-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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