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政务动态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9512/2022-7205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畜牧业、渔业
发布机构: 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日期: 2022-02-25 16:12:28

嵊州市2022年禁渔期通告

发布日期:2022-02-25 16:12
信息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分享:

为保护我市外荡水域的鱼类自然繁殖,增殖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生态平衡,促进渔业生态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实行钱塘江、瓯江、椒江、甬江、苕溪、运河、飞云江、鳌江等八大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等相关规定,现将2022年我市禁渔期管理规定通告如下:

一、禁渔区域及时间

1.曹娥江(屠家埠大桥至嵊州市、上虞区交界处),禁渔时间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2.嵊州市外荡水域(指非封闭河道、荡漾、抖河和溇浜等),禁渔时间为4月1日0时至5月31日24时。

二、禁渔内容:除娱乐性游钓以外的所有作业方式。

三、法律责任:违反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的行为,依据渔业相关法律法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行为,举报电话:83101275。

特此通告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〇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网络110 报警服务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